从问题到议题
一个社会总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并不是每一个问题都会成为政治家面前的议题。比如,中国的农业税赋问题、城市流民收容遣送问题就有幸成为了政治议题,从而得到解决。但是高考分数歧视制度、电信垄断、公款吃喝等等,却似乎没有成为迫在眉睫的政治议题,近期也无望得到解决。
一个“问题”在众多“问题”中脱颖而出,上升为一个“议题”,背后往往有一个政治过程。在中国,这个过程常常依靠政治家的“慧眼”作随机性选择。而美国的政治家如果没有这个“慧眼”,各种社会力量就逼你打开这只“慧眼”。
最近“全球变暖”问题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一个例子。
奥尔森有一本名著叫《集体行动的逻辑》,其中心思想用大白话来说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喝”:当一件事情受益者人数越多,由于“搭便车”心理,人们主动去做这件事情的动力就越弱。按照这个逻辑,“全球变暖”这样的问题,是最不可能变成政治议题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全球有60多亿的“和尚”,谁也不愿意去主动“挑水”。美国的布什政府一直持这种推诿态度,在全球已经有169个国家加入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之后,美国仍然拒绝加入,不对排污量进行强制性设限。
▲美国民众为全球变暖问题发出抗议。图中标语为“环境正义,现在行动”
▼密歇根民众就全球变暖问题向自己的议员发出呼吁。图中标语为“阿普顿议员:我们的未来在你的手中,阻止全球变暖!”
但是最近,事情正在起变化。
首先是布什自己在2007年的国情咨文中第一次提到了全球变暖问题,并明确倡议美国在未来10年之内减少汽油使用量20%,从而减少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次,国会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目前国会里与全球变暖相关的议案有十几个,其中要求对美国排污量强制性设限《气候监督与创新法案》最显眼。最后,参选2008年总统竞选的几位热门候选人希拉里、奥巴马、麦凯恩等等也纷纷在全球变暖问题上表态,争先恐后表达自己解决该问题的决心。并不是每个议题都会带来问题的解决,但是从政治过程上来说,一个问题变成一个热门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胜利。
那么,全球变暖在美国政治中从问题到议题,这中间有什么力量在推动?
先看“问题”是什么。科学家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全球正在变暖,并且几乎可以肯定,这种变暖趋势是由于工业时代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断增加造成的。据统计,人类有气象记录以来20个最热的年份,19个都是在1980年之后。2006年是美国记录上最热的一年。2007年1月是记录上全球最热的1月。科学家警告说,如果全球照此速度持续变暖,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3.2到7.1华氏度,融化的冰山将使海平面将上升7到23英寸。可以想象,照此发展,几百年后,农业生产将受到毁灭性影响,抬高的水位将淹没沿海城市,飓风海啸也将越来越频繁。总而言之,地球如果失去冬天,人类也就走向了毁灭。
这样严重的前景,如果政治家不去面对它,那么整个社会就要动员起来,“逼迫”他们去面对它。
在这方面,美国社会近来最显眼的一个动作,就是2007年的纪录片《难以面对的真相》。这个纪录片由前副总统戈尔参演,获两项奥斯卡提名,戈尔本人也因此获诺贝尔和平奖。该电影将全球变暖从一个“隐隐约约”的问题,变成美国的一个“客厅话题”。电影放映之后,戈尔又发起了“气候工程”项目,训练了1000个志愿者在全国巡回讲演,提高社会的气候意识,这些讲演者(包括卡麦隆·迪亚兹这样的电影明星)保证一年要做10个这样的演讲。
虽然《真相》一片出尽风头,无数草根组织却一直在为此默默行动:美国30多个青年组织发起了一个“校园气候挑战”的活动,目标就是首先在他们的校园里争取“清洁能源”;一群科学家开创了一个“气候变化博客”,专门向大众普及相关知识;老牌环保组织“捍卫环境”最近将“全球变暖”作为其核心活动内容;86个基督教领袖发起了“基督教气候动议”,要求国会管制二氧化碳排放;一个民间组织筹划了美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气候示威”,在2007年4月举行;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层出不穷,仅《时代》杂志,2000年以来就有四期封面故事是关于全球变暖问题;甚至连那些排污主体,一些大公司,也在没有政府“胁迫”的情况下,主动加入相关行动。比如,包括通用、英国石油在内的十个知名企业发起了一个名叫“行动呼吁”的活动,主动给自己的企业排污设限,与此同时,沃马特商场开始安装风力发电机,汇丰银行开始往“绿色投资”方面倾斜等等。
正是因为社会的各个角落在行动,民意开始觉醒,2006年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87%的民众认为政府应该鼓励或者规定二氧化碳减排,58%的民众认为政府做的太少了。民意至此,政府已经无力违拗。虽然联邦政府仍然拒绝用法律的手段限排二氧化碳,但它已经开始通过科研投资、政策倾斜来引导控制排污,同时,鉴于美国联邦体制里的“上下分权”,美国已经有358个市长签订“美国市长气候保护协定”,“我行我素”地在自己的城市适用《京都议定书》。
可以看出,全球变暖在美国从一个社会问题变成一个政治议题,并不是因为政治家“独具慧眼”,而是因为民间团体、新闻媒体、科学界、基层政府、企业、教会等等草根社会风起云涌的行动。一句话,因为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虽然中国是排污大国,对全球变暖“贡献”越来越大,我却不知道中国什么时候会有大学生组织自己的“校园气候挑战”、会有知名企业联合行动主动限排二氧化碳、会有无数媒体争相报道全球变暖主题,从而将这个社会问题变成我国的政治议题。“和尚们”可以永远互相推诿下去,但是当抬高的水位开始淹没城市时,它可不分太平洋东岸西岸。
他人瓦上霜
如果有20万人在你家门口被打死、被强暴、被迫害、被赶出家门,你会感到什么呢?如果你有基本的正义感,应该会对施暴者感到愤怒,会有帮助弱者的冲动,或至少为自己不能够帮助他们而自责和羞愧。但是如果这20万人是远在万里迢迢之外呢?远到非洲呢?确切地说,远到一个你可能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地方苏丹达尔富尔呢?
从2003年初开始到现在,据联合国的数据,苏丹的武装冲突已经导致了40万人的丧生(一般国际组织的统计人数在20万—40万之间,苏丹政府自己的数据是1万,这篇文章暂且采用下限20万的数据),其中无数的死亡并不是武装冲突本身的结果,而是由苏丹政府支持的“加宁韦德”组织针对达尔富尔地区的非阿拉伯平民的袭击所致。虽然联合国仍然采用“人道主义灾难”来形容达尔富尔危机,但是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媒体和国际组织都将它定性为“屠杀”或者“种族清洗”。
美国民众为达尔富尔人道危机而走上街头。图中标语为“呼唤你的良知”
而我们大多数人不会有任何感觉。该吃饭吃饭,该睡觉睡觉,该看“快男”看“快男”。
但是,如果仔细去深想的话,你也许会产生些许不安:难道你家门口的那20万人,生命比达尔富尔的那20万人更宝贵?难道我们能够仅仅用自己“看不见”去为自己的冷漠辩护?问题是,在一个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一个网络世界已经大大削弱信息封锁效力的时代,所谓的“看不见”其实仅仅是选择性失明而已。
的确有人感到了这样的不安,所以我们才看到在美国,这个同样距达尔富尔万里迢迢的地方,竟然有成千上万人在吃饭、睡觉、娱乐之外为达尔富尔人的命运呼吁。不但要扫自家的“门前雪”,还要去管他人的“瓦上霜”。
美国为达尔富尔呼吁的组织里,最有号召力的是“拯救达尔富尔联盟”。它2004年6月成立,由160多个非政府组织结盟组成,目的是提高美国社会对达尔富尔危机的认识程度、敦促政府采取更多的干预行动。2006年1月,该联盟发起了“为达尔富尔发出一百万个声音”的行动,号召100万个人给布什总统发明信片,要求美国政府为阻止屠杀、保护平民采取更积极的行动。到6月底,该活动成功结束,第100万个签名的人是希拉里·克林顿。
“拯救达尔富尔联盟”还与其他组织合作,于2006年4月底在华盛顿举行了“拯救达尔富尔”的集会示威活动,要求增强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援行动。集会中有很多政界要人,也有乔治·克鲁尼这样的电影明星闪亮登场,但最重要的是,有10万普普通通的美国人参加集会,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同年9月,纽约市也举行了类似的集会。
除了“拯救达尔富尔联盟”,还有其他组织团体也在积极行动。比如“屠杀干预网络”,专门致力于动员群众给本地的国会代表施压,“提高政治家对屠杀保持沉默的成本”。它给政治家们的“达尔富尔表现”建立了一个打分系统,积极支持经济团体对苏丹撤资,批评美国政府对维和行动支持力度不够,最近又发起一个“询问候选人”的活动,“逼迫”2008年总统候选人在达尔富尔问题上表态。再比如“学生立即行动:达尔富尔”组织,主要通过学生的力量来给政治家施压。2005年11月,学生们通过给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卢格的政治捐款人施压的方式,加速了国会“达尔富尔和平与责任法案”的通过;2006年4月28日,850个学生参与了“学生游说日”活动,从全国各地来到华盛顿,和他们的国会代表举行会谈;同时,到目前为止,学生们还成功地推动了30所大学和8个州断绝与苏丹的投资关系。其他像“大屠杀纪念馆”、“人权观察”、“伊斯兰救援”、“医生无国界”等等组织,都纷纷以各种方式采取了行动。
表现达尔富尔主题的文艺作品也开始出现。流行美剧《急诊室》、《西翼》、《第七天堂》都有与“达尔富尔”相关的剧情。反映达尔富尔危机的电影、音乐、漫画、书籍也都纷纷出台。2006年12月的一个民意调查显示,62%的美国人认为政府应该把阻止达尔富尔屠杀当作一个优先政策,在外交政策上,其重要性仅次于伊拉克问题。正是因为来自民间的这种压力,加上达尔富尔本身的严重事态,美国政府对达尔富尔危机采取了一些积极干预的行动。从2006年8月“达尔富尔和平与责任法案”的通过到布什政府对冲突双方的几次调停,从公开谴责苏丹政府到对苏丹政府实行经济制裁,一定意义上都可以说是民间努力的结果。
当然,仅仅用“心地善良”来解释这些去扫他人“瓦上霜”的“非理性”行为是不够的。这种风起云涌的人道主义关怀,很大程度是活跃的公民团体动员能力的表现,而不仅仅是民间自发的热情。就算民间能够自发地迸发高度热情,这种热情的“可持续发展”,往往要依靠民间团体的机构力量。10万人为了“远处的痛苦”而聚集到白宫面前,绝不可能是谁一挥胳膊就能实现的,只有公民社会发达的组织资源才能让一盘散沙的社会在必要时迅速“凝结”起来,并且通过源源不断的“创意”给人们冷却下去的激情加温。当然,发达的公民团体也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政治自由、政策导向、一定的经济水平、长期的公民意识教育的结果,一句话,美好的人性源于美好的制度。
美国社会对达尔富尔危机迸发的异乎寻常的热情,也与当年的卢旺达屠杀有关。1994年春夏之交卢旺达有近50万—100万人被屠杀,无论是联合国还是美国都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干预。美国社会始终对其当初的沉默所带来的恶果不能释怀,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这次面对达尔富尔危机的激烈反应,可以说是美国社会“赎罪”的一种努力。
在所有的杀人武器中,沉默无疑是最凶猛的。当苏丹总统巴希尔用主权理论将联合国维和部队描述成“殖民主义势力”时,他是在试图给人类的恻隐之心划一个国界。而当那10万个人站在广场上为远处的痛苦呐喊时,他们仅仅是在表达人类天然的同情心,他们在说,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一个无法用选择性失明为冷漠辩护的时代,我们只能做一个世界公民。
哗众取宠主义
如果我想证明文化“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恶果,就会端出杰瑞·斯布林格秀。
这是美国的一个“谈话节目”,由一个叫杰瑞·斯布林格的人主持,据说在美国白天的各种电视节目中,收视率名列前茅。叫它“谈话节目”,显然是美化它了,因为这个节目的大部分时间是嚎叫和斗殴。
听听这个节目的一些经典标题,就大概知道它是怎么回事了:“我和我妹妹睡了”,“你不是孩子的爸爸”,“我其实是个妓女”,“我和你最好的朋友上过床了”,“为了吸毒,我抛弃了自己的孩子”,“我其实是个男人”等等。
杰瑞·斯布林格
一般来说,这个节目的程序是这样的,一个“有肮脏秘密”的人A,比如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往往是个底层的蓝领或者吃救济饭的女人,把被她欺骗的人B,她老公——往往是另一个底层的蓝领或者吃救济饭的男人——请到演播室,向他坦白自己的秘密,比如,“你其实不是孩子的爸爸”,B往往勃然大怒,破口大骂,“你怎么能这样!啊,你怎么对得起我!”两人架还没吵完呢,第三者C,也就是孩子的亲爸爸——往往是又一个底层的蓝领或者吃救济饭的人,突然也出现在演播室里,B和C两个人于是扭做一团。这时候,几个高大壮实的保安D,就跑出来,象征性地拉拉架,但实际上,是怂恿他们接着打,只要别打死人就行。与此同时,观众在台下大喊:“杰瑞!杰瑞!杰瑞!”,也就是“加油!加油!加油!”的意思。有时候,他们也喊:“婊子!婊子!婊子!”“把裤子脱了!把裤子脱了!把裤子脱了!”“使劲打!使劲打!使劲打!”“草包!草包!草包!”有时候台上的人被观众激怒,他们又会跑到观众席上揪住某个喊得特别来劲的E开打。
杰瑞·斯布林格秀里两个参与者在舞台上打了起来
你看,最后,A打B,B打C,D打BC,ABC打E。整个杰瑞·斯布林格秀,就是一团混战。所有人,台上的,台下的,打得喊得跟吸了毒一样high的时候,无数电视屏幕下面的观众,也看得如痴如醉。
就这么一个“秀”,在美国一播就是十几年。
多么生动的反面教材啊,如果我是刘忠德先生,肯定会说,你们不是要低俗文化吗?不是要让精神文明放任自流吗?不是要自由化吗?这就是自由化的恶果。
这的确是自由化的一个恶果。杰瑞·斯布林格秀曾经数度被《电视导播》杂志评为“最差的电视节目”。差是一件丢人的事,但是“最差”,那就是“差”出了水平,“差”出了境界,那就是一项成就了。难怪杰瑞·斯布林格反复在节目中自豪地宣称这一地位。
如果整个美国也就一个杰瑞·斯布林格秀,也就罢了,但事实上,美国还有无数类似的节目,它们只是“欲最差而不得”而已。比如Maury Povich Show,Jenny Jones Show,Ricki Lake Show,都是温和版的杰瑞·斯布林格秀。其他有些节目,虽然形式不同,但是赢取收视率的原理,都大同小异:要耸人听闻,要哗众取宠,要刺激观众的神经。比如另一个收视率很高的节目Fear Factor,其中有一个程序,就是让参赛者吃恶心的东西,这周是鹿的睾丸,下周是活的蟑螂,再下周是机器炸出来的老鼠粥。比如还有一个约会节目,叫The Fifth Wheel,两男两女加“第五者”约会,三个女人为了赢得两个男人(或者三男抢两女),往往就得使尽浑身解数,能有什么解数?反正节目还没演几分钟,电视屏幕上就充满了大腿、屁股、乳房什么的。还有一些摔跤的节目,警察抓人的节目,都是属于“感官刺激主义”的范围。
这些以严重刺激感官来吸引眼球的手法,用英语里的一个词来说,就是“sensationalism”。我把它称成“哗众取宠主义”。
对这种“哗众取宠主义”的电视节目,有识之士们自然痛心疾首。堕落啊,肤浅啊,恶俗啊,精神污染啊,文化快餐时代人文主义的沦丧啊,这些我们经常从国内媒体上听到的词汇,在美国的评论圈子里也屡见不鲜。当我们对着“超女”这种在美国可以算得上“积极向上”的电视节目大喊“狼来了”的时候,美国的电视观众倒真是面对着一群群满嘴血腥的真狼。
甚至有些评论家批评这种节目里面蕴含的“政治阴谋”。据说,此类节目归根结底是拿穷人的苦难开涮,把他们给表现得又笨又懒又丑陋,从而转移他们所面临问题的社会根源,从而为当前的社会政治体制辩护,从而建立了资产阶级所谓的“文化霸权”。
但是当有识之士责怪电视制片人的时候,制片人则责怪观众。谁让观众爱看呢?!节目再烂,收视率不在这儿摆着嘛?要知道,斯布林格本人可并不欣赏他自己的节目。他经常跟人说,这个秀很蠢,他很少看自己的秀。他本人其实也是一个聪明人,法律系的高材生。以前曾经是美国辛辛那提市的民选市长。在杰瑞·斯布林格秀之外,还主持一个非常正统的政治广播节目。据说在考虑竞选参议员。
“感官刺激主义”的确是文化市场化、大众化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竞争的逻辑导致文化产品制造者要不断突破底线,无论从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去年的某个电影上,好人打死一个坏人,今年就得用枪扫射一片坏人,后年就得像“Kill Bill”那样,把人打死还得把眼球挤出来踩上一踩,大后年,连故事都不要了,电影屏幕上只要出现两个人,就是在互相砍砍砍。
但是,如果说自由是一枚硬币的话,你不可能只得到它的一面去退还它的另一面。精神的自由是一片阳光雨露,它可以养育出玫瑰,也可以养育出罂粟。如果为了给文化“消毒”而消灭“精神的自由”,也就是为了消灭罂粟而消灭阳光雨露,那么玫瑰也必将不保。别忘了美国的文化土壤养育出杰瑞·斯布林格秀这样的“变态秀”,但是同一片土壤,也养育出了像“探索”这样的优秀科普节目,PBS这样的知识频道,《国家地理》这样世界各国争相模仿的杂志,欧普拉秀这样倡导人文精神的电视谈话节目,世上最丰富的音乐流派和艺术展出等等。在某种意义上,每天在卡内基音乐厅上演那些“高雅艺术”演出,和斯布林格秀的那些镜头,是同一个母亲的两个孩子。同理,在中国的一定特定年代,比如反右之后,当然不会有斯布林格秀这样的变态秀,同时那个年代也不会产生像鲁迅、沈从文那样有个性的作家。
当然我们先生可能会说,既然是罂粟,何不把它给除掉,留着它毒害人民干嘛。问题是,文化产品中的罂粟可不像植物界的罂粟这么清晰可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罂粟和玫瑰。你的罂粟可能是他人的玫瑰。当一个人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整个社会,他破坏的必然是自由的土壤,而被破坏的土壤,可能再也无法给玫瑰供给营养。
何况一个社会的免疫力,并不总是来源于政府注射的疫苗。就拿杰瑞·斯布林格秀来说,根本不用政府严令禁止,大部分人提到这个秀都是叹气摇头。人民群众不是傻子,没有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就算人民群众有时候把它当一个笑话来看,这也不意味着人民群众只有看笑话的能力和兴趣。不是说文化产业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不断发展的需要吗?谁说人民群众只需要“天鹅湖”和“莫扎特”呢。
事实上,斯布林格秀,以及其他“感官刺激主义”的文化产品横行这么多年,也并没有造成了文明的腐化堕落。相反,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伎俩”用尽之后,只是让人麻木。麻木之后的人们,还是想回归细腻、美感、智慧。无非就是个打打杀杀呗,无非就是个露呗,无非就是个恶心呗,这些东西,发展到一定时候,只能依靠不断自我重复。与其通过政府花时间精力去打击,不如放任自流,让人民群众看穿、唾弃、远离。
其实还是斯布林格自己说得好:“这就是个电视节目而已,又不是西方文明的末日。”一个不太高雅的电视节目,但也不至于是世界末日。你可以用痛心疾首的语气说,资产阶级自由化走到头,就是这个样子!也可以用一种如释重负的语气说,原来资产阶级的自由化走到头,也不过就是这个样子。
大学向左,草根向右
以前跟国内的朋友聊天,他说:我很欣赏美国那些敢于批评布什政府的左翼知识分子,因为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做一个左派需要非凡的勇气……我立刻纠正他,你说错了,在美国知识分子圈子里,尤其在高校里,做一个左派是非常时尚的事情,做一个右派才需要真正的勇气。
先从我的母校,哥伦比亚大学发生的一件小事说起吧。
哥大一个共和党学生组织邀请了一个叫约翰·吉尔克里斯特的人来演讲。这个吉尔克里斯特,是“民兵”组织的发起人。这个组织专门招募志愿者,在美墨边境巡逻,阻挡非法移民从墨西哥入境。近年来非法移民问题是美国的一个热点问题:右翼势力倾向严格禁止非法移民入境,左翼主张更宽松的政策。吉尔克里斯特来哥大讲演,无非是来宣传他在移民问题上的右翼主张。
本来这应该是一个很普通的校园活动吧。不,让你个老右来放毒,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演讲之前,该活动的广告就被撕扯、涂抹。演讲那天,很多学生在讲演厅门口示威,身着3K党白大褂讥讽“民兵”组织。主持人一开讲,就有人不断起哄喝倒彩,有的人干脆背对讲台示威。等吉尔克里斯特开讲时,一群学生干脆冲上讲台,砸桌子椅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吉尔克里斯特不得不仓惶逃走,示威学生们则高喊着胜利的口号打出一条横幅:没有非法的人。
▲哥伦比亚大学学生冲向讲台,用暴力将演讲者吉尔克里斯特赶走
▼吉尔克里斯特的演讲引起哥伦比亚大学学生的强烈抗议。图正中标语标题为“所有移民都应得到公民权!把种族主义的民兵成员赶出去!建立一个革命工人政党!”右下角标语为“民兵黑手党从纽约滚蛋!”
这个情形虽然极端,但却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高校校园里的左右势力处境:左翼趾高气扬,右翼垂头丧气。
这里先停顿一下,说说在当代美国的“左”“右”含义。这个分野有三个方面,第一,外交事务上,一般右翼倾向于扩张性外交,传播美国价值,强化美国地位,支持伊战;第二,经济事务上,右翼一般主张自由贸易,削减福利,削弱工会;第三,在社会文化上,右翼一般是“保守”的代名词,反对堕胎,反对同性恋婚姻,反对非法移民入境等。而左翼则主张外交上的收缩,经济上的政府干预,社会文化上的开放。因为文化上的分野,一般右翼也被称为“保守派”,左翼也被称为“自由派”。但是实际上,右翼倾向文化保守的同时主张经济的自由化,左翼主张文化自由的同时又主张经济的控制,严格来说还真说不清谁比谁更拥护真正的自由。
就美国整个社会来说,左右选民势力是大致相当的。1980年代以来,由于共和党成功地将文化保守势力动员起来,草根社会甚至出现了保守右转的趋势。但在高校,却左右比例悬殊。2005年的一个调查表明,美国高校里72%的教师是“左翼自由派”,15%是“右翼保守派”。从党派来说,50%的教师支持民主党,11%支持共和党。这一失衡在一流高校中尤其显著:87%倾向于左翼自由,13%倾向于右翼保守。而且,左右翼力量的变化,越来越向左翼倾斜。1984年调查时,高校老师还只有39%是左翼自由派。到2005年,这一比例则上升为72%。
所以我才说在美国的高校里面,做一个左派,哪需要什么勇气,简直就是随波逐流。
上面的数据与我个人的经验感受相符。我在哥大认识的所有教授、同学,只要我知道政治主张的,都是“左翼自由派”。课堂上教授骂布什,老师乐呵呵,学生笑嘻嘻,皆大欢喜。走在校园里,动不动看见支持巴勒斯坦的示威、学生助教要求工会化的示威、反对共和党某某人来校演讲的示威,全都是左翼的声音。如果你在哥大做老师,还胆敢支持布什,就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了,简直比作贼还要心虚。
当然也有人跳出来反抗。一些右翼团体抗议说,一个缺乏多样化声音的校园,是不健康的。对于那些十八九岁的孩子来说,没有倾听过不同意见之间真正的辩论就被稀里糊涂灌输了一个观念,也是不公平的。Allan Bloom早在1987年就写过一本书,叫《美国头脑的封闭》,批评美国高校里泛滥的文化相对主义最后导致了是非不分。前年加州洛杉矶分校的一个小孩Ben Shapiro干脆写了一本书,叫《洗脑》,批判学校里教授们清一色的声音。David Horowitz,一个右翼活动家,办了一个网站“校园观察”,督促学校里的言论自由,他还出版了一本书《教授们:美国101个最危险的学者》,专门“揭发”那些死硬的极左派。同时,一些校外的右翼组织,大量向高校砸钱,试图在学生中培养右翼势力。但是,这些斗争不过是老鼠斗大象而已,根本无力改变校园的“颜色”。
其实,左翼占领大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从1930年代开始,就一直如此。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中,校园里的新左派就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伊战背景下崛起的左翼势力,估计只能叫“新新左派”了。大学代有才人出,左派后浪推前浪。高校这样远离经济基础的象牙塔,是政治浪漫主义的温床。知识分子和社会的关系,本来就有点像一个娇妻和一个憨夫的关系:她负责点菜,他负责买单。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虽然整个高校都左倾,但是越是远离经济基础的院系,就越左倾:人文院系81%教师是自由左翼;社会科学75%;工程学院51%;商学院49%。
里根上台以来,保守主义势力在美国重新崛起,但是当草根社会在悄悄右转的时候,高校却一直在稳步左转。直到今天,一个幽灵,左的幽灵,在大学校园的上空游荡。
虽然按照美国的谱系,我自己的政治观念算是中间派,但是我非常反感美国高校里这种“妖魔化右翼”的氛围。人家吉尔克里斯特反对非法移民怎么了,还不让说话了这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正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吗?说到底,对自由的威胁,不仅仅来自于政府,也可以来自于舆论。一个人在舆论当中噤若寒蝉,就算那个人不是我,就算那个舆论代表了我,就算是在高校这样的“精英”机构,也仍然让我不安,因为对自由的威胁,不管来自政府还是舆论,都是对真相威胁的开始。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消费者权益”这个词现在已经深入人心了,尤其在伪劣产品盛行的当代中国。相比之下,“消费者责任”这个词却似乎令人感到陌生。“消费者责任”?消费者的责任不就是交钱吗?大多数人也许会这么说。
在美国,有一批人却不这么看。在他们看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但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是一种政治社会行为。当你明知某些产品(服务)来自于血汗工厂或者它们的生产过程严重破坏环境、残害动物、有悖伦理时仍然去购买它,那么你就是“不负责任的消费者”。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动物保护主义朝穿皮草大衣的人身上泼颜料。就近举一个中国的例子,就是某些反日爱国主义者们的“抵制日货”行为。
问题是,在一个生产和消费已经被割裂的经济体系里,我们怎么知道哪些产品是“清白”的呢?就算我们知道,又为什么要在乎这些产品中的“政治社会内涵”呢?
我想说说今天坐地铁时看到的一个广告。
一个“公平交易”咖啡广告。咖啡中的文字为“稳定,可持续性,扶持弱者,社区”
坐在波士顿的地铁里,我对面贴着一个大广告,一杯浓浓的咖啡上倒映着一个拉美农民的笑脸,下面是一行字:“A good cup of coffee starts with the farmers”(一杯好的咖啡从农民开始)。旁边是公司名称:Equal Exchange(平等交易)。公司名称下面是一个词组:fairly traded(公平地交易而来)。
“Fairly Traded”这个词在这里并不是一个泛泛的自夸,而是一个专门术语。这个术语的含义,得从西方的“咖啡公平交易运动”(Fair Trade Coffee Campaign)说起。
众所周知,美国人爱喝咖啡,目前全世界四分之一的咖啡是被美国人喝了。而咖啡的主要生产国不是美国,而是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我们在星巴克买一杯“latte”要三四块美元,但是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再刨去中间商的利润,拉美农民卖一磅咖啡豆才拿到40美分左右。由于这个价格,许多咖啡农一年下来才600美元左右的收入,往往入不敷出。
“咖啡公平交易运动”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由美国一些劳工NGO和“有责任心的消费者”共同推动。由于他们的努力,美国从1990年代末起建立了“公平交易证书”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加入这个体系的咖啡进口商必须以1.26美元一磅的价格,绕过中间商,直接从咖啡农合作社手中购买咖啡。与此同时,一个叫TransFair USA的独立公证机构,给该进口公司颁发公平交易证书。1.26美元一磅的价格,是以前收入的三倍左右,由此受益的咖啡农收入明显提高,摆脱了极端贫困。对于咖啡进口商来说,它花远远高于市场价的价钱收购咖啡,有什么好处呢?可以说,几乎没有。除了像“Equal Exchange”那样,在他们的广告里打上小小的一行字:fairly traded(公平地交易而来)。
卖咖啡的店铺里打上“公平交易”字样,已经成了一个新的卖点
然而,与经济学家的“完全理性人”假定不同,道义在人们的经济行为中是有一席之地的。很多有“消费责任感”的消费者宁愿花稍高的价格购买“清白”的产品,而不愿花稍低的价格买“肮脏”的产品,而对商家来说,一部分经济损失所换取的道义形象最终可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这也是为什么“咖啡公平交易运动”能够成长迅速。就拿美国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来说,2001年它刚加入“公平交易证书”体系时,其购买的“公平咖啡”一年不到一百万吨,但是到2005年时,已经达到了一千一百万吨。这些咖啡明确打出“公平地交易而来”的标签,同时也以更高的价格销售,星巴克之所以能够连年加码购买这些咖啡,正说明了大量“有责任感”的消费者存在。
许多其他的咖啡进口商,也纷纷大量购买“公平咖啡”。从1999年“公平交易证书制度”在美国开始实行到2005年,已经有七千四百万吨咖啡在这个体系下完成交易,穷国的农民由此受益的总额为六千万美元。与此同时,公平交易证书制度也在向巧克力、茶、大米、水果等其他初级产品扩展。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里,“公平交易”(fair trade)越来越成为一种与“自由交易”(free trade)相对应的一种制衡性市场力量。
“消费者行动主义”(consumer activism)不是一种全新的事物。用集体购买力来表达政治意见、改善社会状况,有源远流长的传统。早在南北战争以前,就有一些废奴活动家组织“自由产品商店”,只卖自由民生产的产品。20世纪30年代的时候,为了反对日本侵华,美国就已经有了抵制日货运动。现在,在这个经济日益全球化的时代,许多美国消费者“喝水不忘挖井人”,“喝咖啡不忘种咖啡人”,是对这种“消费者行动主义”传统的延续。实际上,“咖啡公平交易”运动只是更大的公平交易运动中的一支,与之呼应的,还有“反对服装制品血汗工厂”运动等等。其中有一些运动,针对的恰恰是保护中国东南沿海一些血汗工厂里的“打工仔”和“打工妹”。
许多人观察美国社会时,容易强调其霸权主义、商业主义的一面,却不大重视这个国家源远流长的“理想主义”政治文化传统。完全社会自发的、为万里之外的拉美农民、中国民工权利而斗争的公平交易运动正是这个理想主义传统的一个小小注释。当然,理想主义要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力量,是需要一定的政治、社会基础的,比如NGO的高度发达,比如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
不过,对这些运动的效果不能过高估计。毕竟,商家也好,消费者也好,主要是“经济人”——他们可以为“公平咖啡”付稍高的价格,但是不可能高到“亏本”或者“无法承受”的地步。就拿星巴克来说,“公平咖啡”仍然只占其咖啡总购买量的一小部分,而且其价格差大多转嫁给了消费者。如果让完全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来判断,他甚至可以批评说,“公平交易证书”体制实际上是扰乱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从而破坏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但是,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不可能因为价格信号而一夜完成,传统的经济模式、社会结构、环境资源禀赋、政治条件、信息成本等等都可能顽强地抵制价格信号,这就决定了经济的转型会是一个漫长、痛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给相对脆弱的初级产品生产者适当的道义帮助,虽然不一定是最“理性”的经济行为,却可能是最“道义”的社会行为。毕竟,在一个我喝的咖啡可能是一个哥伦比亚农民生产的、你开发的软件用户可能是一个英国学者、他生产的牛仔裤将要被一个乌克兰大学生穿上的全球化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的道义联系也应当与经济联系的强化相适应。
每次在中国听见熟人朋友说“中国什么都便宜”,“雇一个保姆才××钱”,“按摩一个小时才××钱”,“买一斤蔬菜才××钱”,我都不知道该高兴还是难过。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说,当然很高兴。但是从“消费者责任”的角度来说,我又深感不安。有时候,我会感到奇怪,当爱国愤青们对“购买日货就是支持日本军国主义”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而热血沸腾时,为什么这个国家里没有更多的消费者,对更显然的“消费责任”,比如抵制本国的血汗工厂,抵制某些企业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呼吁改善那些给我们盖房子修马路的民工的生存条件,表现出同样的激情?
当美国要建柏林墙
长期生活在美国的人,都会注意到这样一些身影:他们个子矮小粗壮,长着一张印第安人特色的脸孔,表情平和,眼神谦恭,出现在各类餐馆拥挤的餐桌前负责端茶倒水,或者在超市冰柜附近负责搬运冷冻食品……这是一个典型墨西哥非法移民的形象。他们忙忙碌碌,勤劳俭朴,停留在社会最底层。他们无处不在,却又似乎根本不存在,像影子一样飘忽在人们的视线里。然而,就是这样一些“影子”,从2006年年初开始,突然走出阴影,在美国的政界、主流媒体发出他们的声音。
2006年五一,成千上万的非法移民,涌现在美国70多个城市的街头,摇旗呐喊,争取合法劳动的权利。对于美国这个不庆祝五一劳动节的国家,这一天万人涌动的盛况,无疑具有一种讽刺性。
据统计,美国当前有一千二百万左右的非法移民,大部分来自拉丁美洲,其中大多数是从美墨边境偷渡过来的墨西哥人。这些人从事餐饮服务、冷冻肉类包装、采摘加工农产品等工作。虽然没有“户口”及任何档案记录,但多年以来,政府对这个“公开的秘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有些法律的执行成本太高,而且美国社会也需要廉价劳动力。所以,很多非法移民在美国已经生活了几十年,却与美国社会相安无事。
一道围栏,将美墨边境海岸线隔成了两片
然而,近几年来,美国政府闭着的那只眼睛突然开始打开。那些本来与美国主流社会井水不犯河水的拉美移民,突然被推进了公众视线,甚至成为众矢之的。
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9·11”之后的国家安全考虑。美墨边境,监控向来比较薄弱,可能会被恐怖分子乘虚而入,所以政府、社会各界都要求加强管理。但是,更根本的原因,还是拉美非法移民对美国社会本身带来的冲击。
按理说,美国本来就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应该对移民潮大惊小怪。但是,这些年拉美非法移民涌入美国的速度,的确有些触目惊心。就拿墨西哥来说,1970年代末的时候,墨西哥人潜入美国的速度还是一年5万人左右,到80年代的时候,已经变成了一年20万左右,90年代的时候,则平均一年涌入50万。照这个速度下去,整个墨西哥都要搬到美国来了。
拉美非法移民对美国社会构成的冲击是多方面的。经济上而言,一个普遍的担忧是这些廉价劳动力会抢走美国本地人,尤其是那些受教育程度低、缺乏高级技能的美国人的就业机会,或至少通过竞争,压低了美国人的工资。哈佛大学的教授Borjas的研究表明,从1980年到2000年,移民压低了美国人工资3%,对于那些高中没毕业的底层,这一压低幅度,则高达8%。同时,这些非法移民虽然不交税,他们的出生在美国的孩子却可以在美国上公立学校,他们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服务,也就是说,他们大量占用了美国纳税人上缴的税收。德州的一个参议员声称,德州这一个州一年花在非法移民家庭上的教育和医疗开支,就达到了10亿美元。
从社会文化上而言,美国人也担心拉美人的大量涌入,会给美国造成一个文化分裂的社会。事实上,根据美国2002年的人口调查,现在拉美裔的美国人已达三千八百万,已经超越黑人,成为美国第二大“民族”。其中墨西哥裔,又占拉美裔的三分之二。这些人在进入美国之后,往往自成一体,封闭在自己的社区里,既不学英语,也不溶入美国社会,形成了美国这个“大熔炉”里熔不掉的一块铁疙瘩。
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美国在非法移民面前越来越不安。面对鱼贯而入的非法移民,地处美墨边境的新墨西哥州和亚利桑那州,2005年8月干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11月,总统布什倡议强化边境管理,最终导致了12月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个强硬的反非法移民法案,这个法案的内容包括:在美墨边境修建一条698英里的“隔离墙”、驱逐所有非法移民、严惩那些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等等。
这个法案引起了非法移民社区的轩然大波。在很多人看来,这样一个法案,是对非法移民与美国社会已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一个既成事实的无视和轻蔑。虽然这一千多万移民是“非法”的,但是他们很多人已经在美国生活多年,遵纪守法,勤俭节约,通过诚实的劳动给社会带来很大贡献,把这些人从美国社会中“连根拔起”,既不现实,也不道德。
出于对既成事实的尊重,2006年3月,参议院中的温和派提出了一个更现实、理性的法案:一方面强化对美墨边境的管理,限制移民潮的进一步涌入;另一方面,也给目前已经在美国境内的非法移民办暂时的工作许可证,并有条件地、渐进地给他们提供一个成为美国公民的渠道。应该说,这一提案和总统布什的想法不谋而合,也合乎广大非法移民的要求。
然而,由于部分强硬的共和党员的反对,这个提案在参议院没有通过。这就导致了从3月底开始非法移民风起云涌的抗议示威。五一的全国性游行示威,是这个社会运动的一个高潮篇章。
这样的抗议示威,是否能推动美国境内这些非法移民的“合法化”进程?有专家预测,效果可能不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最广大的本土选民,对非法移民持有漠然甚至敌视的态度。无数的民意调查表明,大多数美国人并不欢迎外国人来抢他们的饭碗。对于国会议员来说,他们的政治压力是来自那些反对非法移民的本地选民,而不是那些“手无寸票”的非法移民。更何况当年是国会的选举年,这一压力分外显著。
其实,美国民众对非法移民的排斥,固然有“经济理性”在起作用,同时不能不说也有种族歧视的成分。非法移民固然抢走一部分饭碗,但一个国家的工作总量并不是固定的,非法移民通过提供便宜的劳动力提高了雇主的利润率,从而也提高了雇主的追加投资率,相应地也增加了就业空间。哈佛教授的研究成果,经过对资本利润率影响的调整,最后结论是,非法移民对高中以上学历的美国人的工资收入没有影响,就是对高中以下学历者的工资水平的压低程度,也小于5%。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干脆就表明非法移民对美国任何阶层的收入都没有负面影响。就算Borjas的研究成果是对的,普通美国民众真的对那些高中以下学历的人不到5%的收入水平那么在意吗?还是他们的潜意识里,其实是不希望那些矮小的、长着印第安人脸孔的、不说英语的人频频出现在他们的社区里?联想到美国1882年的“排华法案”,1965年以前对亚洲移民的明文限制,应当说,美国移民政策里面的种族主义幽灵,还没有完全消失。
从更深的角度来说,这次非法移民的大行动,不过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劳资不平衡的一个反映。今天我们已经习惯“地球村”这样的说法了,但是,资本的自由、商品的自由,并不等于劳动力的自由。华尔街大亨的资本,可以任意到第三世界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进行投机,但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公民,并不能任意地跑到发达国家打工。冷战之后东西柏林墙倒塌了,但是全球化过程中的南北柏林墙却在生长。一个墨西哥人悄悄潜入美国,的确是违反美国法律的,而美国一个小时的工资相当于墨西哥两天的工资,他的选择,也是人之常情。何况他不偷不抢,纯粹是在美国最底层,那些几乎没有美国人愿意干的职业当中,挣一份血汗钱而已。如果说他有什么错的话,唯一的错,不过是当年不幸生在了墨西哥而已。
非法移民的这次大游行,虽然鼓舞了非法移民的士气,但也激起了保守势力的反弹。著名的反非法移民组织“The Miniutemen Project”的一个领导人,干脆说:那些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竟敢跑到我们的大街上、挥舞外国的国旗游行示威,藐视我们的法律,这是彻头彻尾的暴民统治。他的表达方式虽然极端,但是代表了很多右翼美国人的心声。别说右翼美国人,就是合法移民,比如很多中国留学生,对非法移民的上街游行,也颇有微辞。在一个留美学生的论坛上,一个中国学生愤愤地写道:“我们这些年辛辛苦苦地考托福GRE,读书、找工作、交税,老老实实排队等绿卡,凭什么他们偷渡来的,还要抢在我们前面拿绿卡?”
另一方面,右翼毕竟只是美国社会当中的一支力量。移民问题,正如美国社会的其他问题,还是要在美国充满权力制衡的政治框架中寻求解决方案。就非法移民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当中诸多力量的博弈:参议院的温和派和众议院的强硬派之间、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共和党内部之间、联邦与州之间、不同种族之间、立法机构与白宫之间、选民与政治家之间,都有不同的立场,但都无法将自身的主张强加到对方身上,只有通过不断地周旋、牵制、谈判,政策才有可能出台。也正是因此,非法移民政策暂时卡在了国会的喉咙,只能等“秋后算账”了。
控制石油的什么
在美国的反伊战游行示威中,最流行的一个标语牌恐怕是“No blood for oil”了(不能为了石油而流血)。虽然布什和布莱尔早就声明“这场战争和石油毫无关系”,基本上人们把这话当笑话来听:不为石油为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又找不到,难道美国还真就是为了给伊拉克人民输入自由民主?美国还真成了雷锋不成?
这种提问的逻辑其实不完全合理。假设——,仅仅是假设——美国打伊拉克是为了输入自由民主,这其实与美国的利益也不矛盾,甚至大大促进美国的利益:一方面,许多国际关系的研究表明,“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把伊拉克给民主化了,对于美国的国际安全是一件大好事;另一方面,如果把伊拉克给“自由化”了,改造成自由市场经济,会大大降低跨国公司与伊拉克之间商贸往来的“交易成本”,尤其对美国那些大的石油公司有利。所以给伊拉克输入民主自由,和强化美国在中东的商业、政治利益很大程度上是一件事,为什么一说到“输入自由民主”,就立刻要认为是“理想主义”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强化美国在中东的政治经济利益,难道就一定意味着伊拉克人利益受损?也不见得,假设,仅仅是假设——美国真的成功地给伊拉克输入了自由民主,一方面美国强化了其利益,一方面当地人享受了自由民主制度,这不是一种双赢的情形?二战以后的日本不正是如此?
▲“不为石油而流血”,是伊战以来美国历次反战游行中最流行的口号
▼伊战以来,每次反战游行中最响亮的口号都是“不为石油而流血”
当然,到目前为止,由于伊拉克内部错综复杂的宗教族群冲突,实际情况恰恰是“双输”:伊拉克人没能享受到稳定的“自由民主”,美国的“利益”也很难说得到了强化:政治上,因为这场战争,美国在国际上被空前孤立,2006年中期选举共和党的全面溃退以及2008年共和党败选,也标志了布什政府打伊战的政治代价;商业上,由于战乱和政治斗争,到目前为止,英美那些大的石油公司还是无法真正进入伊拉克。
现在,让我们来假设,同样仅仅是假设,虽然很多人都将它认定为事实——美国打伊拉克完全是为了“控制伊拉克的石油”,那么,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产量?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价格?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出口国方向?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开发权?甚至,控制伊拉克石油的所有权?一个朋友说:我不在乎别人的观点是不是和我的一致,甚至不在乎别人的观点是不是愚蠢,我在乎别人的观点是不是“独立思考”的结果。我想所谓的“独立思考”就是指,当你拥有一个观点的时候,是通过你自己掌握的信息独立做出的判断,而不是因为一百个人里面有九十九个这样说了所以人云亦云地这样说。那么,我想请问那些认为美国打伊拉克是为了“控制伊拉克的石油”的朋友,你们是否独立思考过这句话的确切含义,以及有什么论据支持这个观点?
不是说美国打伊拉克一定不是为了“控制伊拉克的石油”,我只是说,必须搞清楚这句话的确切含义。
显然,控制伊拉克石油的“所有权”这一条不可能。虽然美军一占领伊拉克就直接去“保卫”石油部的举动成了全世界的笑料,但距离萨达姆下台已经有些年头了,好像也没见美军把伊拉克油田抢到自己的名下。就算将来伊拉克局势稳定下来,Exxon、Shell这样的大石油公司要开始“争夺”伊拉克石油的“开发权”,也必须通过竞价购买的市场交易方式。
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开发权”,这话有一定道理。许多伊战的批评者都认为英美政府打伊拉克,其实是在为Exxonmobile、Shell、BP这样的美英石油公司开路。军国主义开道,资本家挣钱,这似乎也非常合乎我们所习惯的“阶级分析”逻辑。但是,这个说法的可疑之处在于,就算布什政府把Exxon当大爷当舅舅伺候,都21世纪了,又不是19世纪,给资本家开道还非要通过打仗?通过打仗来打开市场,成本太高了,美国这么几百亿几百亿美元地往伊战砸钱,真要是为了取悦几个石油大佬,不如把这钱直接通过减税、补贴的形式分给他们得了,可能投入产出更划算。而且,以美国的霸权主义地位,通过联合国搞一个协议,说取消制裁的条件就是打开市场不就行了?美国政府又不是没跟萨达姆合作过,“第二次握手”有什么不可以?为什么非要打仗?正给石油制裁给折腾得焦头烂额的萨达姆没准求之不得呢,用我们中国,或者印度,或者很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眼光来看,不就是个“引进外资”吗,越多越好啊。
那么,控制伊拉克石油的出口量和出口方向呢?比如,“强迫”伊拉克多往美国出口石油,少往美国的经济、政治对手出口,从而一方面保证自己的经济发动机能量,一方面牵制对手。这个说法同样可疑。和平年代石油卖给谁不卖给谁几乎都是靠各个国家的购买力决定,很难想象伊拉克出台一个政策说“我只卖油给那谁谁谁,就不卖给那谁谁谁”,行动上也没有这个迹象。更重要的是,美国对伊拉克石油的依赖性并不强,就拿2005年11月来说,美国的进口石油里面,只有16.3%来自于中东,而伊拉克在其中又只占26%。现在国际石油出口国很多元化,就算伊拉克完全停止对美国石油的出口,这个缺口也可以通过其他国家补回来。难道美国非要为这百分之四左右的石油进口量打一仗?比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举着“No blood for oil”的人当中,很多人一方面严厉斥责政府为了“拥有石油”而打仗,另一方面却享受着“石油文明”带来的各种好处不肯放弃,该买SUV买SUV,该24小时开空调24小时开空调,油价一涨哇哇叫,一点也不觉得其实“No blood for oil”的牌子完全可以面向自己。
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产量,从而达到左右石油价格的目的,这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美国如果要控制伊拉克的石油产量以操控价格,你说是要让它涨价还是跌价呢?有的人可能会说:涨价!这样美国政府所服务的石油大佬渔利啊。有的人可能会说:跌价!这样有利于执政党争取选民。反正无论涨价跌价,都可以用倒推法说成是美国政府的叵测居心。再说了,美国怎么“控制”伊拉克石油的产量呢?打电话给Exxon或者Shell让它们减产?人家可不是对政府言听计从的国企。拿枪逼着石油部下达指示?人家伊拉克也好歹有一个民选政府和议会。当然了,危机时刻美国拿枪逼着伊拉克让它增产或者减产,也不是没有可能。更重要的是,伊拉克一国的石油产量对国际油价的长期影响力有限,它少生产点其他国家可以多生产点,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未必会因为伊拉克而改变。
照你这么说,你可能会说,美国打伊拉克跟石油没有关系了。也不能完全这么说。美国打伊拉克显然跟维护它在国际政治中的“老大”地位有关:敌对的政治势力与巨大的石油收入相结合,容易形成对美国的挑战。现在委内瑞拉、伊朗,甚至俄罗斯为什么敢于动不动跟美国叫板?滚滚而来的石油收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这些“威胁者”中,拿伊拉克开刀显然最顺手。其次,在中东安插一个亲美政权,也有利于维持石油体系长远的稳定与开放——可以牵制OPEC不随便发“小姐脾气”,增进国际石油安全,减少石油国家利用石油出口来打政治牌的概率。你可能会说,你看,还是回到了石油不是?美国不还是为了石油去打的仗?我想提醒大家的是,石油安全不仅仅是美国人的石油安全,也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石油安全。虽然美国自身可能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如果石油价格失控,刚刚起飞的中国也就被斩断了翅膀。
敌人的权利
上大学的时候,有个老师说:检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其实不是看多数人,而是看少数人,比如残疾人,同性恋,外来移民,他们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要我说,还有一个更过硬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国家的“敌人”落到它的手里之后,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
对目前的美国来说,它的敌人最集中的地方,莫过于关塔那摩监狱了。那里先后关押着“9·11”以来美军抓获的数百个“恐怖分子嫌疑人”。莫罕默德·卡塔米,可能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个。
卡塔米,据说是“9·11”事件中的“第20个劫机犯”。2001年8月4日,卡塔米从阿联酋飞往美国,在佛罗里达的奥兰多机场降落。当时,“9·11”事件的一个主要劫机犯阿塔就在机场门口接机等他。但是,由于卡塔米不会英文,只有单程机票,而且对自己到美国的目的支支吾吾,海关人员把他当作非法移民遣送回了阿联酋。在一个被截取的恐怖分子电话中,“9·11”袭击的组织者之一也称卡塔米是“最后那个人”。据说,“9·11”行动中,其他三个飞机都有5个劫机犯,只有飞往白宫的那架飞机是4个劫机犯,其中缺席的那个人,就是卡塔米。
▲关塔那摩监狱未经审讯关押犯人,已经成了布什政府的最大丑闻之一。图中标语为“停止虐待,关闭关塔那摩,采取行动”
▼由于关塔那摩监狱未经审讯关押嫌疑人,89个抗议者装扮成关塔那摩监狱犯人形象,在联邦法庭面前跪地抗议
后来,2001年12月,美国在攻打阿富汗时俘获了卡塔米,并把他押送到了美军的关塔那摩监狱审讯。之后的几年,他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里,接受讯问。
2006年3月3日,《时代》周刊公布了从2002年底到2003年初的卡塔米审讯记录,其中曝光了审讯过程中的种种“虐行”,其中包括:让他扮狗羞辱他、长时间审讯不让睡觉、用一个非常不舒服的姿态长时间拷住、强迫喂食、降低房间温度并不断向他泼冷水、在他耳边长时间放特别吵的音乐……据称,卡塔米的待遇在关塔那摩是一个普遍现象。无独有偶,2003年底2004年初,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虐待战俘的照片、文件曝光于各大媒体,举世轰动,可以说让美国的国际声誉沾上了难以洗刷的污点。
无论是阿布监狱的照片,还是关塔那摩的记录,都表明“敌人”落入美国手里之后,人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结论,说美国的“人权”概念根本经不起推敲,不过是一个用来敲打他国的大棒呢?如果得出这个结论,只能说观察者只关注了“美军虐俘”这个现象,却没有关注在虐俘现象曝光之后,美国社会及政界对这个现象的反应。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辆长期在路上的车来说,遇上或大或小的交通险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交通险况是否最终会酿成人命关天的悲剧,还要取决于车里的很多危机应对设置,比如,刹车是否灵敏,车内乘客是否系安全带,车内的充气口袋会否及时弹开,等等等等。阿布监狱和关塔那摩的虐俘行为,可以说是美国这辆“自由号街车”遇到的“险情”,这个“险情”的出现,说明美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从美国社会各界的反应和行动来看,这辆汽车的刹车、安全带、充气口袋系统又是非常可靠,在汽车从“自由线路”滑向“野蛮线路”之前来了个紧急刹车,及时避免了更大的危险。
媒体、民间社团的力量,可以说是“刹车”系统,立法系统的制约,可以说是安全带装置,而独立的司法力量,则是充气装置。所有这些避险机制及时启动,最后的结果是,虽然布什政府这个“司机”开错路线几乎翻车,车里的美国人民受到惊吓,最后还是有惊无险。
美国的媒体在报道政府的这些“丑闻”时,可以说是争先恐后。2004年初阿布监狱丑闻最先的报道者中,有美国CBS电视台的“新闻60分”节目,《纽约客》杂志也进行了长篇报道。之后美国各个媒体掀起了声讨美国政府的热潮。2004年起,《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详细报道了监狱里的审讯技术以及关押犯的悲惨状态,并呼吁政府尽早关闭关塔那摩监狱。《时代》周刊干脆发表了几十页的卡塔米审讯日志。
与此同时,各个民间的人权组织也开始积极行动,捍卫“敌人的权利”。其中最著名的是纽约的“人权观察”,它对关塔那摩的囚犯状况做长期的跟踪调查,推出了系统的调查报告。“宪法权利中心”这个组织不但给卡塔米这样的人提供律师帮助,而且协助受害者积极参与对美国政府相关人员的起诉。与关塔那摩相关的书籍、音乐、话剧、电视片、游行示威纷纷出现,高校、教会、电台、电视台对关塔那摩的讨论层出不穷,批评的声音占绝对优势。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立法机关开始有了反应。“反虐俘”最著名的代表,是共和党参议员约翰·麦凯恩。他说,“为了赢得这场反恐战争,我们不仅仅需要军事上的胜利,而且需要价值观念上的胜利,虐俘让我们在价值观念上损失重大”。2005年10月,参议院以压倒优势通过反对虐俘的法案,“禁止对战俘使用残酷的、不人道的和污辱性的审讯手段”。压力之下,布什政府于12月签署同意了这个法案,以示“美国政府反对虐待,尊重国际法规”。
司法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从2003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就开始接手相关诉讼。2004年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有权通过程序挑战他们的被关押状态。2006年6月,最高法院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确系日内瓦协议的保护范围,同时还判决,政府不能另设行政军事委员会来审判犯人,审判必须通过常规法庭或者军事法庭,再次限制了行政力量对司法力量的干涉。
其实,即使是布什政府,也从来没有公开提倡过“虐俘”。要知道最早开始启动调查阿布监狱虐俘行为的,是军方自己,而不是来自外界的压力。对某些温和的“刑讯逼供”,布什政府可能曾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后来,随着各种社会压力的增强,他们不得不一再站出来表态反对“虐俘”。事实上,布什政府也的确有为难之处。一方面要从准恐怖分子嘴里“榨”出有用信息,另一方面还要对他们“和颜悦色”。如果另一次“9·11”发生,需要负责的可不是《纽约时报》或者“人权观察”,而是美国政府。可能令某些官员想不通的是,对卡塔米这样的“准恐怖分子”大声放音乐都被指责为“虐俘”,与此同时,某些伊斯兰极端组织正在砍下像博格这样无辜美国人的头颅。
然而,正如麦凯恩所说:“我们是比我们的敌人更好的人。”文明社会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这个标准下,阿布监狱的17个虐俘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中有两个美国士兵,甚至被判处了10年和3年的徒刑。美国驻伊的总指挥官桑切斯也称,是阿布监狱丑闻导致他“被迫退休”。与此同时,关塔那摩的囚犯正在一批批地被释放,就是卡塔米,据国防部的最新消息说,由于他曾经经受的“虐待”,美国很可能无法起诉他。甚至相反,一些被释放的关塔那摩囚犯,开始反过来寻求起诉美国政府中的相关人员。
固然,关塔那摩的阴影仍然没有完全清除,美国社会仍然在为“敌人的权利”进一步斗争。然而,已有的这些斗争至少表明,关塔那摩那数百个人的痛苦并没有白白承受。他们的痛苦,已经被美国社会转化为强化其人权保障机制的信号,以防止更多这样的痛苦。泱泱大国的运转,政府不可能不出错,重要的是这个政府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是否承认它,是否改正它,是否在一个更大政治框架中受到制约。同样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能否容忍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来践踏人权——不仅仅是“我们”的人权,而且是“敌人”的人权。归根结底,人权是人类的权利,不仅仅属于“我们”或者“他们”。
民主现实主义
翻开报纸,又是一则伊拉克的坏消息:巴格达发生汽车炸弹袭击事件,46人死亡,104人受伤……某种意义上,这种新闻已经不是新闻了,天天都能读到的新闻叫什么新闻?哪天打开报纸没有发现伊拉克的死人消息,那才是新闻呢。
伊拉克到底怎么了?地球人都在思考。
查尔斯·克劳桑莫,美国一个保守派政治评论家,曾经这样反击那些反伊战的人:自由派老说多边国际行动更道德。我就奇怪了,什么样的道德标准告诉我们,解放两千五百万被压迫的人这件事不道德呢?
姑且不论美国打伊拉克是不是的确为了“解放”被压迫的伊拉克人,对于许多“天真”地这样认为的人,恐怕会有类似的困惑:别人好心好意去解放你,你咋就不从呢?
问题是,好的东西,就可以强加于人么?伊拉克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难题,而且是一个道德难题。如果一个病人拒绝吃药,你可以出于道义劝他,甚至强行灌药,但是灌药的过程中把这人打得遍体鳞伤,打出来的病比本来得的病还重,这还合乎道义吗?
伊拉克战火纷飞,伊朗核项目势头不减,美国也许应该反思自己的“输出民主”策略了。图为赖斯在鸡犬不宁的伊拉克、伊朗前方高喊“正如我所说,难道民主不美好吗?”
2004年,克劳桑莫提出一个概念:民主现实主义。其核心主张就是美国应该公开实行“单边政治”,主动出击传播民主制度,而不是扭扭捏捏寻找什么“国际共识”。与其浪费时间去寻找并不存在的共识,他说,不如大刀阔斧地单干——“扁兔崽子”(anti-son of bitch policy)。
然而,就是右翼政治学家福山,都批评这个“民主现实主义”的政治主张“奇怪地脱离现实”。归根结底,不同的眼睛看到的“现实”不同。克劳桑莫看到的是那些“流氓国家”的流氓行径,而福山看到的,以及我们现在每天翻报纸看到的是伊拉克一天又死了多少多少人。
2006年12月6日,美国众议院任命的“伊拉克研究小组”发布了他们的研究报告,提出解决伊拉克问题的“方案”。其核心主张无非是两条:第一,美军不能无限期地留在伊拉克,美国政府应该给伊拉克政府施加压力,让他们自己加紧解决宗教种族冲突,否则美军就应该在2008年开始撤军;第二,建立中东地区政治上的统一战线,尤其应当把伊朗和叙利亚拉进谈判桌,进行地区对话。
派系团结加地区对话当然是好事。但是,这些主张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假定对方——伊拉克也好,伊朗叙利亚也好,是一个理性的、统一的、既有对话意愿又有相应行动能力的实体。
不幸的是,不理性、不统一、缺乏对话意愿更缺乏行动能力,恰恰是中东方面的“现实”。伊拉克已经被宗教派系斗争折腾得面目全非,至于伊朗,看美国出丑本来就不亦乐乎,人家有什么兴趣跟你真心实意地对话?
美国政治学家杰克·施奈德近年来写了两本书:《从投票到暴力》和《选上去打》。这两本书针对的,恰恰是冷战结束以后这个令人痛心的现实:在许多国家,民主化进程与种族宗教冲突激化并驾齐驱。苏联民主化以后,车臣地区烽火连天。南斯拉夫民主化以后,各种族打得让人眼花缭乱。布隆迪1993年刚实现第一次和平选举,第二年就发生了图西族和胡图族的种族仇杀。施奈德承认,正如许多国际关系学者指出的,“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但是,“转型过程中的民主化国家”却是滋生暴力冲突的温床。在他看来,1990年代之后激增的种族民族冲突恰恰是民主化本身的结果:为了赢得选票,无数政客不惜煽动本来不存在或者较微弱的种族仇恨。换句话说,民主化“制造”了派系冲突。
说种族民族冲突完全是“民主化进程”制造的,当然不公平,事实上,专制者同样会“制造”种族宗教矛盾。比如布隆迪,在民主化之前两个种族本来就相互砍杀。但是,说民主化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却不无道理。如果说民主化的“西方文化条件”已经在现实面前不攻自破。毕竟,不少儒教文化国家已经成功地实现了民主转型。民主化的经济条件也令人生疑,美国从英国殖民者手里夺得政权实行雏形的选举时,人均GDP恐怕比现在许多专制国家要低得多。但是,民主化的“国家认同条件”却一次次地得到历史的印证:一个社会里如果没有基本一致的“国家认同”,民主化不但可能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带来很多新问题。如果说专制时代还可能一个“大流氓”镇住无数“小流氓”,民主化过程中则有可能出现“群氓乱舞”。
这当然不是说,一个多民族专制国家就别指望民主化了,事实上,即使根据施奈德的统计,和平实现民主化的多种族国家比血流成河地过渡到民主的国家要更多。但是伊拉克这样的例子又的确告诉我们,在一个种族裂痕很深的社会,民主化有一个“社会准备”的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公共领域在意识形态上与政治煽动家相抗衡,如果没有一定的民权运动作为民主化的基础,如果没有种族调和甚至同化的政策相配合,民主化很可能被煽动成多数对少数的暴政甚至内战。毕竟,真正的民主化,不仅仅是政治体制的变化,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形态的转型。在崇扬民主价值的同时,对民主化进程中的陷阱保持警觉,才是真正的“民主现实主义”。今天伊拉克的乱象,恰恰是“民主理想主义”的后果。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就是给人灌药,也不能把人给灌得一命呜呼。
美国大选贵不贵
随着2008年两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落幕,美国总统大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每次大选到这个时候,总有一个声音冒出来:选举太贵了,花太多钱了,就是个有钱人的游戏而已。
美国总统选举的确贵。1996年总统大选花了4亿8千万美元,2000年6亿5千万,2004年则超过10亿美元,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直线上升的趋势。今年大选,到7月底就已经超过10亿了,这个无底洞还在延伸之中。这样砸钱到底多不多呢?看你从哪个角度看了。一方面,若是把选举款换成“孩子们的书本”,那得换多少本啊。但10亿美元占2004年美国GDP的十万分之八,毕竟这个钱用来决定这个国家发展的方向,十万分之八,似乎又不算太多。
一个朋友曾经跟我聊起过:“美国的民主最虚伪了,我们这有个有钱人,选举时给当地官员捐了很多钱,结果那个官员上台后处处给他好处……”我说:“这种情况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从法律上来说,美国的选举中一个人每次选举给一个候选人最多只能捐2000美元,这点钱要买通一个官员,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有钱人“购买”选举,政客当选后为有钱人服务,似乎是劣质民主的一个典型形象。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屡见不鲜。1872年格兰特参选总统时,曾有个大款一口气捐了其竞选开支的四分之一,这种情形下,格兰特上台后不还人家的“人情”才怪。不过,随着1972年美国《联邦竞选法案》出台,有钱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地购买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从那时开始,不但捐款人必须公开姓名和数额,而且捐款数额有了明确规定:每个人每次选举给某个候选人捐款不能超过1000美元(2002年调整为2000美元,随通胀而浮动,2008年为2300美元)。个人对政党的捐款数量、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集体捐款都有了限额。
当然富人和穷人对选举的不平等影响不可能彻底消除:一方面,就算2300美元的捐款限额,有钱人可能顶着2300美元捐,而且可以发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这样捐,而穷人要么捐不起,要么只能捐个几十一百什么的;另一方面,虽然对候选人的捐款数目有了限制,但有钱人或组织往往通过做议题广告“曲线”影响选举,这就是所谓的“软钱”影响。虽然2002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旨在消除软钱的影响,但孙悟空七十二变,软钱正想方设法变成“更软的钱”影响选举。
那么何不干脆取消私人筹款制度、直接使用公款竞选呢?公款竞选又透明,又防止无度花钱,还避免富人和穷人的不对称影响力,听上去似乎是最佳选择。事实上也不是没有国家这么做,像澳大利亚、西班牙、墨西哥和很多苏东国家都主要是依赖公款展开竞选。
其实,美国不是没有公款竞选制度,它只不过是一个“自愿选项”,即,候选人可以选择使用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总额限制(今年的大选是8400万);候选人也可以选择自己“化缘”筹款,坏处是没有底线保证,好处是不存在总额的限制。今年,“本来支持公款竞选”的奥巴马决定在大选中放弃公款,而麦凯恩决定在大选中使用公款。两人选择不同并不奇怪:根据麦凯恩在本党初选中的筹款记录,他在大选中就是自己筹款,也就筹到8400万左右——既然有免费午餐,何必去千辛万苦地求爷爷告奶奶呢?而奥巴马简直就是竞选筹款的“神奇小子”,他的筹款能力是麦凯恩的两倍——既然他可以筹那么多钱,何必带上8400万的紧箍咒呢?
说奥巴马筹款神奇,不仅在于他的筹钱总额,更在于他的竞选筹款大多来自于中小选民。拿2008年6月的筹款记录来说,其筹款总额中有65%来自于小于200美元的小额捐款,而麦凯恩的同比只有33%。可以说,奥巴马的大多支持者们真的是省吃俭用来支持他。真的粉丝,敢于直面惨淡的钱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奥巴马的竞选代表了民主选举的真义: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人,而不是什么大款富翁,在给民主竞选提供动力。
从一个大款可以操控一个总统候选人竞选资金的四分之一,到无数个200元汇成一个候选人筹款的65%,这本身就说明了金钱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意义的变迁。不错,钱在选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资本家的垄断利益”,而是无数普通国民成为“民主股东”的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竞选资金没有必要全盘公款化,因为筹款本来就是个动员过程,带动普通民众去参与、去思考、去影响这场选举。当一个大学生将自己省下来的20元钱捐给一个候选人时,他表达的不仅仅是对这个候选人的支持,而且是一份实践公民责任的意识。花数十亿去挑选一个总统也许太贵,但是用这些钱买来普通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却又物有所值。
福利—平等篇
他人眼中的刺
2007年3月,我国发布了一份“美国人权记录”,列举了美国的种种人权劣迹,其中有一条指出,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06年8月29日公布的数据,2005年美国有3700万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12.6%,有770万个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平均每8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毫无疑问,这个信息是言之有据的,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确出台了这些数据。但是我觉得这条信息需要一个长长的注释,否则可能造成一定的误解。
说起贫困户,我们一般想起的都是一幅悲惨景象:一群面容憔悴的人,住在破烂的房屋里,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孩子没学上,生病没钱医……但是在美国,“贫困”的概念却不是这样的。下面我引用一段2005年出版的调查报告,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穷人的“惨状”:
46%的贫困户拥有房产,一个典型贫困户所拥有的房子平均有三个卧室、一个车库,一个阳台;美国贫困户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巴黎、伦敦、维也纳、雅典等城市的人均住房面积。97%的贫困户家里有一部彩电,50%有两个或更多彩电;76%有空调;75%有一辆车;30%有两辆车;73%有微波炉;62%有有线电视;33%有洗碗机。从营养消耗来看,美国贫困家庭儿童的平均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消耗量和中产阶级家庭儿童完全一样。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蛋白消耗量甚至超过健康标准一倍,也就是说,大多数贫困家庭儿童存在过度营养问题……
▲分发给穷人的食品券
▼图表显示美国穷人可得到的政府补助额。如图所示,一个人的家庭每月最多得到162美元补助,两个人的家庭每月最多得到298美元,以此类推。
看来,美国的穷人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食不果腹、衣不蔽体,这个国家之所以存在3700万贫困人口,很大意义是因为它所制定的贫困线标准高出我们发展中国家的标准。
美国当前适用的贫困线标准制定于1960年代。1963年经济学家奥桑斯基计算出,一个普通四口之家当年需要花费1033美元购买食物,占家庭收入的1/3。因此,她将收入3100美元(1033美元的三倍)作为当年一个四口之家的贫困线。这个数字根据家庭人数而变动,也根据年份而变动。目前,美国四口之家的贫困线是年收入2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贫困标准与时俱进的过程当中,今天的奢侈品往往会成为明天的必需品,今天美国的贫困线生活水准实际上是70年代初的中产阶级生活水准。
这里要提醒读者注意一个关键问题,美国的贫困线标准计算的仅仅是贫困家庭的现金收入,不包括穷人所享受的各种福利,而美国有大量扶助贫困户的福利项目。正是因为这些福利项目的存在,许多美国穷人没钱也可以有饭吃、送孩子上学、看病、住房子。近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年均开支为5000亿美元以上,用于支持各种各样的贫困人口资助项目。举几个例子:
食品券项目。专门防御穷人挨饿的项目,建立于1939年,不断更新发展,目前的运转机制是,政府给零售店预付货款、穷人刷卡购买食物。2004年该项目覆盖了千万个家庭、千百万人口,其中51%为儿童。
住房选择券项目。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房租补贴项目,1961年正式建立,延续至今。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从贫困户申请人中选出一部分,代表他们与其房东签约,为他们支付70%左右的房租。
“领先”项目。帮助贫困家庭的儿童的项目,1965年成立,到2005年,已经有2千2百万学龄前儿童曾接受其资助。就2005年来说,预算为68亿美元,90万儿童受益,平均每个儿童受益7222美元。该项目本身有21万多员工,但其志愿者队伍则有120多万人。
以上只是几个典型例子,其他类似的项目不计其数,比如针对贫困家庭的“学校免费早餐午餐”项目、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联邦培尔助学金”项目、政府资助的“公共住房”项目、针对穷人的“医疗保险”项目、“贫困家庭的暂时资助项目”,等等。正是这些项目的存在,很多缺少“现金流”的穷人却不至于面对重大生存危机。可以说,在“市场失败”的地方,政府积极介入,托住社会安全的底线。
当然贫困的出现也不完全是“市场失败”。在发展中国家,贫困出现往往是因为就业机会少或者工资太低,但在发达国家,贫困虽然也有这些原因,它与贫困人口自己的行为也往往密切相关。比如,美国贫困现象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单亲家庭的涌现,还有一个重大原因是一些人的工作量太少。据统计,2/3的贫困儿童是生活在单亲家庭当中。又有数据表明,一个典型的贫困户一年的平均工作时间是800个小时(也就是一周16个小时),如果800个小时提升到2000个小时(也就是一周40个小时),75%的儿童将会脱离贫困。当然,就业机会和工资问题也需要面对,最近美国国会通过“最低工资法案”,将美国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5.15美元提高到7.25美元,就是针对工资问题。
还需要说明的是,与发展中国家许多贫困人口的长期甚至永久性贫困现象不同,美国的贫困人口往往是由于失业、离婚、生病暂时处于贫困当中。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从1996到1999年,低于一半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四个月以上,只有20%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超过一年。众所周知,持续贫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如果一个国家的穷人有希望迅速“脱贫”,经济贫困往往不容易酿成政治动乱。
当然,并不是说美国就不存在发展中国家意义上的贫困问题,在美国3700万贫困户中,贫困程度也各异,其中不乏极度贫困的人。美国还有三四千万人口买不起医疗保险,其中很多都不被政府的公共医疗项目覆盖,城市贫民窟、流浪汉屡见不鲜。前面所提及的报告也指出,贫困人口中有13%曾经面临暂时的饥饿威胁。横向比较来说,在发达国家里,美国的贫困率最高。纵向比较来说,自从布什上台以来,美国的贫困人口连年增加。
各国的贫困标准线不一,按照美国的标准,美国有12%的贫困人口,按照中国的标准,中国才8%左右的贫困人口。不过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统一的购买力标准,2005年中国有9.9%的人口日均购买力低于1美元,34.9%低于2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日均购买力低于2美元的人口比例少于2%。当然,中国人口多,起步晚,贫困现象难以避免,不应该以此否定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发展潜力。
美国的“社会主义”
2000年美国政治学家Seymour Lipset出了一本书,叫It Didn't Happen Here: Why Socialism Fa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探讨“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失败了”这个经典问题。根据他的看法,欧洲各国都出现了大型的社会主义政党,相比之下,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却始终不成气候。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虽然也有过活跃的社会主义政党,但是1930年代之后,社会主义政党基本上销声匿迹。其原因,据他分析,无非是四条:个人主义的立国文化;工人阶级内部种族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主义政党本身的“经营不善”;还有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利于小党存活。在这四条因素中,他最强调的,是第一条。
我不很赞同这本书的观点,原因不在于李普赛特对问题的分析,而是他对问题的提出:如果社会主义不仅仅指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也指建立广泛的福利制度(显然这也是Lipset的理解),社会主义在美国真的失败了吗?这本书过于强调社会主义政党的标志性意义,但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政党”转向“政策”,没有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在美国遭受了失败。
2007年的联邦政府支出图,各类保险、保障、医疗等福利支出构成联邦政府的最主要支出
我们来观察一下2004年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开支:19.9%军费(这项庞大的开支一直颇受争议);21.6%社会保障金;19.5%用于资助穷人、老人、残疾人的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和Medicaid;4.1%其他用于退休金和扶持残疾人的开支;9%用于失业补助、给穷人家庭的住房、食品、收入补助以及税收返还;7%偿还债务利息;教育3.8%;老兵补助2.6%;交通2.8%;国际事务1.2%;科研1%……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把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费、贫困失业补助等算作福利开支的话,福利开支占据了美国联邦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这也是联邦政府的最大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真的能够坦然宣布“美国不是一个福利国家”吗?
事实上,整个20世纪是美国福利制度不断成熟的一百年,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和60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时期,福利制度更是突飞猛进。
20世纪10和20年代,几乎每个州都陆续订立了工伤赔偿法律。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出台,被视为美国福利保障制度的起点,为退休者、失业者、残疾人、儿童提供安全网络。1937年住房法案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助。1938年公平劳工法案首次为最低工资立法。1944年GI法案为大学生提供贷款。1946年在公立学校提供午餐补贴。1956年残疾保险。1964年食品券项目出台防止饥饿。1965年,为老人穷人提供医保的Medicare和Medicaid项目创始,同年保证给大学生贷款的项目、工作培训项目等也出台。1968年公平住房法案,目的是消除住房补助中的种族歧视。1975年建立给穷人返还税收的“收入税收信用”制度。1990年通过儿童保障拨款法案和残疾人法案。1997年儿童保险项目和儿童税收信用制度出台。据统计,整个20世纪,美国有50多个重大社会保险和福利法案和项目出台,我上面列举的,只是一些重大例子而已。正是这些项目的启动及其发展,彻底改变了联邦政府开支的面貌,使得福利开支成为联邦政府预算的主要方向。
这些法案和项目,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社会保障金);一种是针对穷人和弱者的扶助项目(比如食品券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使得穷人不至于忍饥挨饿,而中产阶级也不至于朝不保夕。马克思列宁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崩溃”没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通过民主机制,资本主义体系不断吸收社会主义的营养,努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自我修复。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而是被资本主义消化了。
观察福利制度在美国突飞猛进的两个时期,我们发现,这两个时期民主党同时在行政和立法部门占据绝对优势。正是民主党绝对优势的存在,使得福利制度相关立法得以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虽然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在30年代以后就失势了,但是民主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承担了“社会主义政党”的功能。既然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评价历史也没有必要像李普赛特那样拘泥于“社会主义政党”的名分。
当然,如果从福利开支占GDP的比重来说,美国的福利水平明显低于欧式福利国家。比如,2001年瑞典的福利开支占据GDP的28.9%,挪威23.9%,英国21.8%,加拿大17.8%,日本16.9%,美国14.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的确不如欧洲重视社会福利。但是别忘了,经过购买力平价的换算,当年美国的人均GDP为34320美元,而瑞典为24180美元,挪威29620美元,英国24160美元,加拿大27130美元,日本25130美元,所以美国人均福利的实际绝对额并不低,超过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加拿大、英国等水平相当,与北欧国家差距明显减少。而且,据另一个政治学家Christopher Howard在The Welfare State Nobody Knows一书中分析,相对于直接分发福利,美国政府更倾向于使用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制度杠杆来提供“间接福利”。比如,给那些为雇员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公司减税,为穷人买房提供贷款担保,给有孩子的贫困家庭提供返还税收,通过最低工资法、平权法案、残疾人就业保障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此外,欧洲诸国的经济效率是否受福利制度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据统计,瑞典这样最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其人均GDP比美国最穷的州还低。当然,不同的文化存在不同的偏好,有的以平等和谐为荣,有的以个人奋斗为荣,有的以勤劳为荣,有的以休闲为荣,有的习惯于高积累低消费,有的习惯于先消费后积累,没有必要以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其他的国家。同理,也没有必要用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要求美国。民意调查也表明,美国人的福利观念不像欧洲人那么强烈。比如对于“政府应该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体面的住房”这个说法,67%的美国人同意,加拿大、英国、瑞典的同比分别为72.1%,88.6%,81.8%。又比如,对“政府应该为失业的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这个说法,表示同意的美国人是47.7%,同意的加拿大人、英国人、瑞典人分别为65.5%,78.7%,80.3%。虽然制度和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但是文化在生成之后,也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当李普赛特用文化来解释美国的“反社会主义”倾向时,显然是有道理的。
虽然美国人的福利偏好不像欧洲人那么强烈,但是无论从政府开支的比例来看,还是从美国过去100年的政策变迁史来看,美国都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利国家了,那种“美国是个低税收低福利国家”的说法不过是个流行神话。曾和朋友发生过一场辩论,他认为美国的收入税率太低了,美国应该像欧洲那样征收高税收。我的看法是,美国的税率和欧洲的税率,不是“低”与“高”的区别,而是“高”与“更高”的区别。得出这个结论,并不是受到什么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而是基于对身边常识的观察: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年收入多在六七万美元和二十万美元之间,他们的收入扣除联邦税、州税、市税(纽约)、消费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之间。众所周知,美国的中产阶级是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的,物价也比中国贵得多(尤其服务行业),这些辛苦工作的中产阶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被扣除之后,往往只能依靠省吃俭用来维持小康生活水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从他们身上“转移”收入。
最近一些年,中西学界的一个时髦就是批判“美式的新自由主义”。他们说,“无限的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会伤害弱者的利益”;“除了追求效率,社会还应该追求公平”,“应该放弃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应该转而追求北京共识”,这些说法也许不无道理。问题是,经过一百年福利制度的发展,今天的美国早已不是100年前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无论在贸易保护、工会势力、收入调节、政策倾斜方面美国都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国家,他们所批判的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更像是他们想象出来的靶子,正如他们所说的那个“北京共识”发生在他们想象出来的乐土。我只知道,如果我生病因为交不起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如果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12个小时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如果这些都是普遍而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叫它什么主义都无济于事。但是如果我的孩子不但可以免费上学还可以免费坐校车、吃午饭,如果我收入低可以住政府盖的房子,如果我失业了可以用政府发的食品券买东西吃,如果我退休了可以按月得到体面的养老金,那么我所置身的制度就是福利制度,你爱叫它什么共识就叫它什么共识。
民主请客谁买单?
美国总统大选“庙会”般热闹,各方阵营都锣鼓震天地“练摊”,这样一个热闹纷呈的政治庙会,谁来赞助呢?据统计,美国1996年的总统选举花费近4亿8千万美元,2000年花费近6亿5千万美元,2004年则超过10亿,不但数额巨大,而且增幅也惊人。平均来说,2000年一个众议员当选要花费50万美元,而一个参议员当选竞选费用是450万美元。砸钱的动作固然潇洒,让腰包鼓起来却没那么容易。这数以亿计的美元,上哪里去“化缘”呢?
很多人可能要说了:这还用问吗?资本家嘛!老愤青马克思100多年前就说过,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委员会。既然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办事处,资本家一手交钱,政客一手交货,政治把戏不就是这个玩法。这个源远流长的愤青观点,至今享誉海内外。即使是在美国的媒体,“选举不是赢得的,而是收购的”这样的看法,也是屡见不鲜。
资本家们是不是和政客们躲在一个秘密的小屋里,商讨收购选举事宜呢?至少在选举这个事上,即使资本家和政治家有交易,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根据美国1971年的“联邦选举法案”,凡是100美元以上的选举捐款,各党派候选人都必须上交收据,并用其选举开支进行核实。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对这些收据的统计,大体而言,在近期的选举中,除了联邦政府的公共竞选资金,候选人的私人资金有四个来源,各占资金的四分之一左右:一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小额捐款(200美元以下的捐款);二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大额捐款(200美元以上,1000美元以下的捐款);三是来自各个公司、工会或其他民间组织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5000美元以下);四是各个政党对其候选人的“嫁妆”(一个人一年最多可以向一个政党捐助2万美元资助选举)。这四个来源,由于数额受到法律调控,被称为“硬钱”。
从上面这个统计结果,大家可能看出,如果一个选举阵营是一个股份公司,控股的主要还是“散户”,“大股东”的影响力有限。大家可能纳闷,资本家那么有钱,干嘛不多砸点钱,搞个“大股东”当当?我要是比尔·盖茨,干脆把政府当“二奶”包了,反正咱有的是钱,从我几百亿美元的资产里掏出三五亿来搞选举,选上的总统议员还不都是该给我捶背的捶背,该给我洗脚的洗脚?
当然我不是比尔·盖茨。我就是也没用,立法者也早就识破了我这种人的险恶心理。1971年的“联邦竞选法案”是美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竞选筹款的法律(后于1974年补充修正),它规定:在一次选举中,个人给某一个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个人一年可以资助选举的捐款,不得超过2.5万美元。同时也规定了竞选的总花销不得超过一定上限。就是说,就算我是比尔·盖茨,对某个候选人情有独钟,严格地说,我一年最多也只能掏两万五千美元来支持他当选。当然了,如果我发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舅、公司的各个员工在各级选举中“捆绑”支持各方选举人,我可能发动的钱还是很可观的。但总的来说,不可能大到可以操控一个选举结果的地步,离我让总统议员来给我捶背洗脚的愿望还是遥不可及。
好莱坞是给各政党(尤其是民主党)的捐钱大户。图中文字:左边“好莱坞软钱树”,下面:“吃一口吧”
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宗旨是:分散竞选资金的来源,避免某一个集团或者个人利用其财力来操控选举的结果,努力使公民对选举结果拥有相对平等的影响力。可以说,1971年的竞选法案是“政治平等”的一个胜利。不过,这种对“政治平等”的追求,很快遭遇到一个挑战。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古老的悖论,在竞选筹款问题上,显露了出来。
1975年,参议员Buckley向最高法院上诉,称1971年的“联邦选举法案”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因为限制选举捐款和花费就是限制了政治辩论的深度和广度,从而限制了“言论自由”。最高法院1976年对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是中立性的:它对“个体捐款数量”和“候选人花费总额”作出了区分,保留了对个体捐款数额的限制(即个人的1000美元限制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5000美元限制),但是废除了对一次选举花费总额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势必减少讨论的议题、探索的深度、听众的数量,而现代大众社会里,任何一种大众沟通交流都需要花费金钱”。可以说,1976年这场法庭战役,“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各有胜负。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活人不能给尿憋死,更不能给钱憋死。虽然“联邦竞选法案”对个人捐款的数额作出严格的规定,那些被捆住了手脚的银子却贼心不死,于是它们逡巡在选举过程周围,见缝就钻,见空就插,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后果:
一是公司、工会等组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毕竟,5000美元的捐款限制要更宽松)。比如1979到1980年“政治行动委员会”选举捐款只有6千万,而1999到2000年则高达2.6亿美元。如前所述,近期的选举中,“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占竞选资金的四分之一左右。由于“政治行动委员”主要是由公司、工会或一些民间利益集团组织的,它的捐款逐步增加,使人们开始担心政治变成政客和“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场所:利益集团把政治家送上宝座,政治家在宝座上给特殊利益集团输送“政策优惠”。
另一个后果就是“曲线救国”,通过“软钱”来影响选举。“软钱”是指捐给政党、用于非促选目的的“建党”捐款,因其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称之为“软钱”。按照法律规定,原本这样的捐款只能用于本党的基本建设和运转,而不允许用于推销某一个候选人。但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随着对“硬钱”的管制越来越严,两党逐步发明出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方法:从公司、工会、富人或其他组织那里筹“软钱”,然后用“软钱”给候选人作“议题广告”(Issue Ads)。广告中不提及候选人的名字,所以不违法,但是又推销了某候选人的政策,从而间接地搭售了这个候选人。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虽然我一年只能捐2.5万“硬钱”给某党候选人,但是我却可以捐1百万“软钱”给这个党。因为“软钱”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它对选举的影响力直线上升。比如克林顿1992年当选之后的18个月里,各政党“软钱”的筹款仍只有4千6百万美元,而2000年布什当选后18个月里,各政党筹了2.56亿“软钱”。事实上,2000年选举年,两党共筹集了5亿“软钱”来影响各级选举。由于“软钱”的大部分捐款者,是公司、工会和富人,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腐败的“政治交易”的忧虑。
顺便说一句,如果想当然地认为是“富人党”共和党从“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中受益,而“穷人党”民主党只能站在一边流口水的话,就大错特错了。在“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的筹款能力上,民主党和共和党实际不相上下,比如2001—2002年选举周期,民主党筹集了2.46亿“软钱”,而共和党筹集了2.5亿,基本持平。大多数情况下,共和党的优势恰恰是体现在它对“散户”的号召力,尤其是捐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散户”的号召力。究其原因,一方面据说是共和党走街串巷的群众工作做得好,另一方面是共和党的主要基础是中产阶级中上层,而这些人吃饱喝足之后,总还有几个余钱可掏。
正是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清除软钱”的竞选筹款改革方案,恰恰是共和党执政期间通过。从1997年起,麦凯恩等议员就开始在国会提案改革竞选筹款机制,禁止“软钱”,“洗涤政治”。2002年2月,“两党竞选改革法案”在国会通过,3月,布什签署该法,同年11月6日生效。该法案的主要条款是:禁止“软钱”,即各政党不得再接受任何“建党资金”;工会、公司和其他民间组织在初选之前的一个月内和大选之前的两个月内,不许在电视广播里打“议题广告”,挂羊头卖狗肉;同时也提高“硬钱”的上限(比如,个人捐款数额从1000美元上升为2000,个人一年可以用于支持选举的钱数最高从2.5万上升为4.7万左右)。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我现在一年最多只能掏四五万的“硬钱”,但是一分钱“软钱”都不能掏了。从此以后,六位数以上的政党捐款就是违法的了。事实上,在2004年的选举中,软钱的确销声匿迹了。可以看出,这个法案进一步打击了集团捐款和超级富豪的力量,增强散户的力量,尤其是中产阶级的捐款力量。毕竟,美国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的社会,羊毛还需出在羊身上。
自然,“政治平等派”的这个胜利,是对“言论自由派”的一个重大打击。不到一个月,从美国最大工会AFL-CIO到共和党议员McConnell,从基督教联盟到民权联盟,这些昔日的“敌人”,竟然团结起来,共同把“联邦选举委员会”告上了最高法院,称这个新法案“违宪”,认为它禁止集团或者个人向其支持的政党“慷慨解囊”,是对“言论自由”的公然践踏。2003年12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以5比4的微弱优势,裁定该法案“合乎宪法”。可以说,“政治平等派”在一个更高的山头插稳了旗帜。
总的来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竞选法案是沿着“政治平等”的方向前进的。虽然那些走投无路的“软钱”目前还在寻找影响政治的方式(据说目前的逃窜方向是具有党派倾向的民间团体),虽然“言论自由”派还在为有话不让说而愤愤不平,虽然无论怎么样改革,富人的选举捐款势必多于穷人,但是选举改革的方向,始终是防止经济上的不平等转换为政治上的不平等。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里的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但是观察美国竞选法案的变迁,我们发现“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在选举捐款问题上,实际上是在一个被围追堵截的过程中。虽然美国的各种选举花销惊人,但其中个体选民捐款的比重和数量越来越大,比如2000年选举周期中,个人捐款总额是15亿美元,但是2004年个人捐款总额则达到25亿,为涨幅最大的一个来源。如果民主选举是一场盛宴,正是成千上万个名不见经传的、出于个体利益或者信念而从自个儿腰包里掏钱的“小人物”,自告奋勇地在给它“买单”。
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
中国高校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大跃进”的阶段。据统计,1998年中国的大学招生人数还只有107万,到2005年已经有500万左右,不到十年,升学率从9%上升到21%。这种“大跃进”趋势对高等教育本身的贡献有多大不甚清楚,但是它的财政后果却令人堪忧。前一段,媒体曝光说吉林大学欠贷30亿,引发许多高校都纷纷出来吐苦水,“倾诉”自己的财政问题。
其实,高校的财政危机是整个社会缺乏“财政问责体制”的一个表现而已。它与政府给一些效率低下的国企“有去无回”地砸钱异曲同工,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更糟:国企产品质量如何、竞争力如何,市场还可以检验,教育质量如何检验就要难得多;国企缺乏竞争力还可以通过拍卖、并转甚至破产等方式重组,高校哪有这么容易重组?如果说公共投资的一个弊端是“财政软约束”,那么高校财政体制是这个“软约束”问题里最软的环节之一。高校管理层大约也正是因为看透了这一点,所以才抱定一种“大学请客,政府买单”的态度搞“大跃进”。
“不让任何孩子掉队”项目增加了对学校考试通过率的要求,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学校的对策就是降低考试标准。图中文字:“对不起,联邦政府要求学生们阅读流利程度到达百分之百,你必须把栏杆挪下来一点”
高校这种“我请客,你买单”的轻浮态度,正好与政府“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虚荣心一拍即合,导致了大量公共资源稀里糊涂地流入高校、不明不白地被花掉。一方面,中国的基础教育投资稀缺,许多孩子们识字的机会都没有;另一方面,我们成天嚷嚷着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会儿“211工程”,一会儿“985工程”,钱哗哗地往高校倒。“一流大学”的愿望虽然美好,但我总觉得有点家里这边还缺米下锅、那边就非要跟邻居比谁家计算机配置更先进的意思。
就在中国这些年忙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候,美国近年的一个重头戏却是“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
美国的中小学教育和中国的中小学教育,似乎是一个连续谱的两个极端。中国的孩子学习书包重课业难补习班层出不穷,是作业和成绩的奴隶,美国则似乎相反,孩子作业少课业简单放学早课外活动多……一个极端固然不好,另一个极端却未必就好。调查表明,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不佳。2003年OECD的一个报告指出,在38个被调查国家中,美国15岁学生的数学能力排24,科学能力排19,阅读能力排12,解决问题能力排26。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放弃基础教育,就是放弃未来。美国这样一个一心领导世界的国家,怎么会听任自己的中小学教育沦为“二流”呢?
“不让任何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的教育改革方案,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它是联邦政府针对公立中小学的一场教育改革,2001年底国会通过,2002年初由布什签署,至今已经5年。
这个改革的宗旨就一条:让公立学校对公共资金负起责来。其核心举措是用标准化考试的方式对3到8年级的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能力进行年度检测,以此衡量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如果学校连续两年不能提高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能力,那么就应该允许学生转到别的学校去。如果连续五年没有改进,就可能更换该校的领导管理层。当然,该法案还包括其他的重大举措。包括加大联邦政府的教育投资力度;考核教师的水平,给教师的“上岗”设立一个门槛;让家长对学校教育方式有更大的发言权,也给家长更大的择校自由等。
这个教育改革的本质,可以说是“将竞争机制引入计划经济”。美国教育部声称,此项教育改革5年来成效显著:9岁儿童过去5年的阅读能力提高程度超过之前28年的总和,为1971年以来最高;数学能力也是1973年以来的最高点(13岁儿童的数学能力则为有史以来最高);9岁黑人和西班牙裔儿童的数学能力达到新高,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的差距缩到有史以来最小。
当然,这项改革也不是没有阻力。最大的阻力,显然来自于教育系统内部。这其实不难理解,以前我就是制造产品就行了,现在你非要加一道产品质量检验的程序,还要考核我的技术水平,我当然不乐意了。教师本来就是工会势力的“重镇”,加上政府的钱谁花起来都不心疼,所以说这项改革的确是触动了一个重大利益集团的根基。
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不看到。这项改革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比如,由于标准化考试的标准是州政府决定的,一些州为了“出成绩”,刻意地压低自己的考核标准;又比如,不少老师抱怨这种考核方式只是鼓励“应试教育”,并不一定真正提高学生们的水平;还有人指责联邦政府投资力度不够……当然,这些批评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性的,对“公共教育质量应该有评估标准”这个核心,并没有太大争议。
其实,这项改革体现的是民主体制的基本精神之一:公共资源要对公众负责。让贪官污吏们公款吃了喝了固然令人痛心,但即使是用在公共事业上,如果对这些钱花的效率效果不闻不问,一味砸钱“连个响”都听不到,同样是浪费的一种。事实证明,公共教育是投资的问题,但不仅仅是投资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教育质量进行考核的问责体制,再多的钱都可能打水漂。比利时人均教育投资只有美国的一半,但因为开展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学生水平远在美国之上。虽然考核体系可能强化教育中的“应试”成分,但美国不是中国,孩子们不必背着小山一样的书包起早贪黑地做作业,而是孩子们书包都用不着背,下午三点就放学,青少年中吸毒怀孕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这项改革的目标并不是用学习成绩来衡量学生并以此决定他们的未来,而是用考核来衡量学校的教育质量从而督促校方和教师尽责尽职。
就在中国忙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候,美国却在忙着“建设世界一流中小学”。中国的某某大学又上了某某大学排行榜固然鼓舞人心,不过我总觉得先吃饱肚子再跟邻居比计算机配置更合情合理。事实上,即使就“效益”而言,重视基础教育也是一件“合算”的事。据统计,教育投资的社会回报中,初等教育回报最大,高等教育最小。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分别为23%、15%和11%。道义上就更不用说了,如果说建成几个世界一流大学是为中国“锦上添花”,那么填补基础教育的财政漏洞则是“雪中送炭”。政府的职责到底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我觉得,这事没什么好讨论的。
怎样悼念死者
2007年4月16日,河南平顶山发生矿难,33个工人死亡。
我们想象一下这样的悼念规模:天安门降半旗5天,胡锦涛总书记第二天前去慰问,中国所有的媒体连续跟踪报道,河南省长宣布第四天为全省悼念日,并成立独立调查小组调查煤矿责任,矿主举行声势浩大的烛光集会,并为全矿人员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死者生前投保的保险公司立刻启动赔偿机制……
可惜,这33个工人没有得到这么隆重的悼念,得到如此悼念的,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理工学院里同一天死去的32位师生。
平顶山矿工的死,还没来得及在各大媒体中露上一脸,就很快沉没在“辽宁铁岭钢厂钢水包脱落32人死亡”、“河北邯郸煤矿爆炸死亡11人”这样层出不穷的新闻里。过多的死亡让每一次死亡的意义贬值,无论听上去多么残忍,这就是事实。
那么难道我们就不悼念死者了,就当33个工人仅仅是一个数字、任其淹没在其他那些数字里了?
2006年初沙沟矿难是美国最近的一次大型矿井事故,引起了一系列政府相关立法
当然不能。如果我们不大可能用降国旗、用最高领导人慰问、用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来悼念死者,至少我们可以用制度改进来悼念他们,而且很可能,这也是最让他们死而瞑目的一种纪念。
美国曾经也是矿难频繁的国家,但是每一次大的矿难,都转化成了相关制度改进的机会,致使矿难发生频率不断下降,从20世纪初年均2000多个人死亡到50年代年均500多人死亡,再到90年代年均93人。到现在,煤炭开采行业已经成为“本质安全行业”,劳动安全性甚至好于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百万吨死亡率只有中国的百分之一。
我们来看看在美国“事故”如何推动制度改进。
1907年,美国发生了其历史上最致命的一次矿难,西弗吉尼亚的一次爆炸夺走了362个人的生命。当然,这只是当时频繁矿难中的一次。1910年美国矿务局的成立,很大程度上就是迫于当时的“民愤”,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发展科研、技术来提高采矿的安全系数。美国20世纪上半期矿难频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矿务局资助的科研成果。
1951年,伊利诺伊州一个煤矿发生了23年来全美最严重的爆炸,119人死亡,直接导致了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的出台。该法案确立了煤矿年检制度,规定了煤矿的安全标准,同时联邦巡视员被赋予了下令违规煤矿停产的权力。
1968年的西弗吉尼亚矿难又是1951年以来最大事故,78个矿工死亡。这又导致了1969年的一个重大立法:“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这个法案不断完善,1977年定型。其主要规定包括:每个煤矿一年必须有四次巡视员检查;除了常规检查,任何矿工都可以随时主动申请联邦巡视员下来检查,并且不能因此受到雇主威胁;安全标准进一步严格化,违规煤矿必须接受罚款甚至刑事诉讼;所有煤矿都必须成立救援队;每个新矿工都必须接受40个小时的安全教育,每年还必须有8个小时“复习”教育内容。这个法案的执行明显降低了矿难数量,到2005年已经成功地使美国的矿工死亡率下降了2/3。
2006年1月的沙沟矿难,则是近年美国最大的矿难,12人丧生。作为对这件事情的反应,美国当年就通过了“2006矿工法”,更新1977年的“安全法”。该法案要求煤矿三年之内必须建立电子监控和无线双向沟通系统;对违规的煤矿罚款额度提高了4倍;要求矿主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已知的矿难事故等等。
从以上“事故”和“立法”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煤矿安全问题上,美国的政治体系有一个通畅的信息吸收和反馈机制:面对问题,做出反应,制度改进,问题减少。什么是民主?这就是民主。民主不是很多人所不屑的那样是“知识分子的口号”,民主就是1910年矿务局的成立,就是1952年的《联邦煤矿安全法案》,就是1969年《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就是2006年的《矿工法》。
当然,所有美好的法律都必须有充足资源才可能执行。目前,美国矿务安全和健康局基本保证了每4个煤矿就配有一个巡视员,可见其投入之大。更重要的是,法律只有在权力制衡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证。我们能设想美国的矿工甲一个电话就可以要求联邦巡视员下来,如果巡视员不来,他可以要求工会干预,或者把矿主、矿务局告上法院。就算中国有这样的法律,我们能想象这一点吗?矿主、工会、法院、矿务局,很多人可能会嘀咕,是一家吧。
一个社会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个政治体系去消化问题、改进制度,而制度的纠错能力又决不仅仅来自于某个部门或者领导的“良知”,而来自于“分权”的智慧:不同权力部门的“分家”,从而使弱势群体多几个安全阀。
目前,中国生产全世界35%的煤,却占据了矿难死亡人数的80%,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一百倍,甚至是印度的十倍。一年四五千的亡灵里,平顶山的那33个工人只是小小一朵“浪花”。对他们真正的悼念是什么?也许不是降半旗,不是烛光集会,而是让他们活着的工人兄弟在立法机构、在政府、在法院面前,都有权利说话,从而通过制度的改进挽救无辜的生命。
有病的政治与治病的政治
中国2003年治理非典的时候,各级领导,各界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集中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将SARS扼杀在摇篮之中。但是人民的生病问题,长远来看,终究不可能靠“运动”的方式来解决。在医疗保障体系仍然很薄弱的中国,我们还是要面对一个简单的问题:一般的人,在一般的地方,生了一般的病,该怎么办?
运动的脂粉拭去之后,还是要回归制度。这个制度可能是个什么样?也许西方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我们不妨从一个简单的问题开始:一个美国人生了病怎么办?
一般情形下,如果一个美国人有工作,他的工作单位会从私人的保险公司为他买保险,生病时,他拿着保险卡去看医生,看完了病,医生会把账单寄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把钱寄给医生。其间虽然病人也要付一些手续费或分担一些费用,但总的来说,病人不至于被医疗账单压死。
▲美国医疗体系错综复杂,却效果不佳。图中前方文字:“医疗体系”,后面引文:“喂?有人吗?”
▼保险公司对医疗费这不报,那不报,所以病人去看病总是胆战心惊。图中文字:“听上去有多贵?”
也就是说,一个四角关系支撑了美国最通常的医疗保障体系:单位,保险公司,医院(及私人诊所),个人。可以看出,这是个“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制,私人保险公司是这个制度的灵魂。那么政府就在一边闲着,悠哉游哉地看保险公司被各类疾病死缠滥打?当然没有这么便宜的事。对于老人或者残疾人这些医院的“常客”,保险公司避之唯恐不及,就把他们推给了政府。所以美国政府就资助一些公共医疗保险项目(其中最大的两个:MEDICARE和MEDICAID),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极度贫穷的人提供医疗保险。实际上2000年美国只有55%左右的医疗支出来自于私人保险公司,其他的医疗支出则来自于政府。二者加起来,美国社会的医疗支出占GDP的15%左右。
这样看来,在美国生病不是什么让人心惊肉跳的事:年轻时,有保险公司撑着;年老时,有政府撑着。市场和政府这么左扶右搀着,群众就可以放开手脚生病了。
当然,我描述的这幅图案这么美好,连我自己都不相信了。这幅美好图案当中还有很多裂缝、漏洞和污点,正是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在美国也是一个激烈的政治斗争场所。
正如在中国,美国也有一个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可能买不起保险,又不够格政府的资助,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市场和政府都无法覆盖的空白区,这一空白不要紧,一空就空出了4千多万人口。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美国公众会对布什先生愤愤然——他肯花数千亿美元打一场必要性很可疑的战争,却不肯用这钱的九牛一毛来扩大公共医疗保障的覆盖率。
所以说,由私人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不是没有问题。它的问题就是:不平等和不确定。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把一大群穷人扔下不管以外,就是好不容易挤进保险体系的人,获得的服务也是参差不齐。有钱人比如超级名模Claudia Shiffer,可以把她那张脸蛋保个5百万美元,没钱的人比如我,因为学校买的保险不包括牙医,只好亲自与牙疼做殊死搏斗。简单地说,就是“只许大款抽风,不许百姓牙疼”。
“不确定”也是一个问题。保险公司高兴的时候,龇着满嘴金牙冲你微笑,不高兴的时候,一个白眼就可以把你翻下悬崖。比如有一回,我想找保险公司报销一个账单,结果它一个斩钉截铁的“不”字,让我伸出去的手又只好缩回来。
但是,将“市场主导”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政府主导”型的,就皆大欢喜了吗?这也很难说。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政府资助公共医疗的钱从哪来?无论通过高税收还是通过财政赤字,都会引起巨大的经济甚至政治风险。
由于美国有严格的医疗责任体制,一个医生如果误诊,很可能被告到破产。所以美国的很多医生有“小病当大病治”的传统,这个传统对病人当然是好事,但是保险公司就不干了:一个小小感冒,你愣是当肺炎治,这不是把保险公司往火坑里推吗?而且这种“小病当大病”治的传统,对于病人,长远来看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医院用病人的账单来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用市场价格来压社会公众。最后医院也挣钱,保险公司也发财,就只见公众跟在暴涨的保险价格后面跑得人仰马翻。4千万人买不起保险,和这也不是没有关系。如果说在“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掐架还能形成一种制衡,那么在“政府主导”的体制下,医生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呵护”病人了。这时候跑得人仰马翻的就不是公众,而是政府的财政预算了。
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制度,无论是由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都有好处和不足。这完全是由于个人、市场、政府三方面的勾心斗角造成的:个人要治病;医药研发公司、医生、保险公司要发财;政府要控制赤字;哪一位大爷都得罪不起,让群众在疾病面前坐以待毙,政治家们的选票就没了着落;让医药公司赔本,就没有人研制新药好药;政府财政失控,那我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了。总而言之,“以选票为本”、“以资本为本”和“以人为本”相互较量,打造出美国社会中生病的政治经济学。
当然了,至于哪种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如何平衡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又有哪些东西值得中国借鉴,按照一种政治上稳妥的说法,应当视国情而定。至于国情是什么,我没有能力鸟瞰,不过我琢磨,无论国情是什么,它都不能是动物世界吧!动物们在荒郊野岭里默默无助地死去,进化了这么几百万年,我们应当比那更有尊严一点点。
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美国饶舌的公民社会在生病治病这事上自然也有话要说。一天上午,我在睡梦中被窗外敲锣打鼓的声音吵醒。醒来后往窗外张望,看见人山人海在游行。仔细一看,原来是美国一年一度的“艾滋行走”筹款活动。这项活动各大城市都有参与,仅纽约市去年的“艾滋行走”,就有4万多人参加,为艾滋病人筹款近5百万美元。
看着那些叽叽喳喳的中学生们摇晃着大旗小旗,为那些社会边缘人的边缘病而在阳光下行走,体会着其中的宽容、同情,还有阳光与人道汇集起来的美,我当即就做了一个梦,我的梦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他们脚下的街道是在中国。
有钱人该交多少税?
2007年6月26日,当今世界上第三有钱的人,股神巴菲特,在希拉里·克林顿的一次竞选筹款会中抨击美国的税收制度,他说,他去年的个人收入是4千6百万美元,但是他的联邦税率是17.7%,而他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的联邦税率竟然高达30%。可见,美国的税率“劫贫济富”,是不公平的。
作为世界上第三有钱的人,巴菲特先生竟然嫌政府收自己的税收得太少了,可见其个人觉悟之高。但是就在巴菲特超越自己的资产阶级立场为中产阶级的利益呼吁时,中产阶级哈佛经济系教授曼昆却似乎不怎么领情。在7月15日的纽约时报上,曼昆教授指出,巴菲特所传达的信息是有误导性的。事实上,美国的联邦税率的确是累进制的:最穷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1万5千4百美元)收入税率为4.5%,中间三级的税率分别为10%、14%、17%;最富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20万7千2百美元)联邦税率为25.1%,最富的1%人口(平均年收入126万美元)联邦税率为31.1%。巴菲特先生之所以税率只有17%,是因为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股票之类的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而且,在巴菲特交15%个人所得税之前,他持股的公司已经交了35%的公司所得税。在这个意义上,他实际上是被征了两轮税。
显然,这场争论涉及的是一个永恒的、敏感的政治问题:富人该交多少税?
现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累进制的税率:穷人少交税,富人多交税。多少算“多”、多少算“少”呢?如果说19世纪西方国家的“左右”之争争的是要不要革命,那么今天他们的左右之争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累进税率问题上。富人交的税越高,社会的福利色彩越重,财富越趋向于平等;富人交的税越低,越可能刺激社会的创业精神,但是财富也越趋向于集中。这事之所以争不出个所以然来,就是因为人类热爱平等,但是同时又担心,失去了创业精神,平等往往沦为“平等的贫穷”。正是因此,哈佛两个重量级的政治哲学家,偏左的罗尔斯和偏右的诺齐克,一个说福利制度合乎正义,一个说福利本质上是抢劫,吵了一辈子也没有吵出胜负。
客观地说,巴菲特和曼昆的分歧所涉及的并不是美国穷人与富人的税率累进问题,而是富人与超级富人之间的税率累进问题。巴菲特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收入税率高达30%,说明他的收入很可能在20万美元左右(加入州税因素),这在美国已经基本属于最富的20%人口了,因此很难说为他说话是为“穷人”撑腰。从上面提及的4.5%、10%、14%、17%、25%、31%这六个数据来说,从最穷的20%到最富的1%,美国的联邦收入税都是严格累进的。
巴菲特虽是财经界大腕,但也积极参政议政。图为他在一次希拉里竞选筹款会上
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巴菲特的话没有道理,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跳跃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美国底部90%的人口收入每增长1美元,顶部0.01%的人口(大约1万4千户家庭)就增长1万8千美元。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入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税率在前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滑了下去。巴菲特作为一个充满社会责任感的超级富翁,正是对这种断裂不满。
可以看出,问题的实质在于,美国的联邦税制发展没有适应“新经济发展带来大量超级富豪”这个变化。这个问题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战场之一。布什政府2001年刚上台的时候推出一个减税方案,尽管这个减税方案对每一个阶层都减了税,但是这个减税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最富的1%人口。有统计表明,被减去的税中,53%流向最富的10%人口,其中15%流向最富的0.1%人口。2001到2006年美国收入最低的20%人口通过减税收入只提高了0.3%,中间20%的人口同比为2.5%,但是最富的1%人口同比为5.4%。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民主党“乘虚而入”,大加指责布什政府如何沦为超级富豪的代言人。尤其是在民主党2006年中期选举赢得两院多数席位之后,对布什政府减税政策的抨击尤其加剧。2007年6月民主党议员列文干脆提出议案,要求将资本收益中的一个核心部分税率从15%增加到35%。2004年大选的时候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两党辩论议题,2008年选举这又是一个热门话题。各个民主党候选人都已经纷纷表态,主张让布什的减税方案到2010年过期作废。共和党则奋起反驳,指出资本收益和工资收入的不同在于,资本收益本质上历经两次收税,在个人层面上收15%所得税之前,已经在公司层面上被收了一次35%的公司所得税。再给资本收益加税,很可能挫伤资本市场投资的积极性。作为给读者的一个参考信息,在中国,资本利得作为个人所得是不收税的。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高福利国家,也只有50%的资本收益要按一般所得税税率交税,另一半不收税。
到底要不要给富人增税,本质上是在效率和平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给富人增税的原因不应当仅仅是我们看不惯他们富有,而是增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或者社会福利。税率高虽然为社会再分配提供了基础从而有利于穷人,但是如果挫伤投资积极性导致“蛋糕变小”,长远来看对穷人也不是好事。毕竟,当年里根的减税政策促进了美国1980年代经济的复苏,布什政府2001年的减税方案也为美国经济从“9·11”的阴影中走出做出了贡献。而且不管民主党如何抨击布什的减税方案,一个不容模糊的基本事实是:虽然2004年全美最富的1%人口收入占国民收入的16%,同年他们也交了36.7%的联邦个人收入税以及25.3%的全部联邦税,而40%的底层人口,由于低税收和税收信用返还项目,本质上没有交联邦个人收入税。布什的减税方案之所以不能给穷人带来收入大幅度增长,很大意义上是因为穷人的税已经几乎减无可减了。但是另一方面,穷人少交税和富人多交税的政策也没有阻止美国社会贫富差距加大,那种一小部分人穷奢极欲而更大部分人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画面,有悖于我们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伦理准则。所以这么看来,在今天的美国,诺齐克和罗尔斯虽然已经分别于2002年去世,他们的幽灵还得接着打下去。
越民主,越低效?
集权制度的拥护者比较常见的一个论点是:权力集中可以提高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没有那么多叽叽喳喳的辩论和不同团体之间的牵制。这个观点不无道理,最直观的例子莫过于中国大跃进期间的“大炼钢铁”,短短几个月,上亿人给动员起来轰轰烈烈地炼钢。那个“效率”,令人瞠目结舌。
然而,长远来看,集权制度真的促进效率吗?“高效”的炼钢运动生产出无数废铜烂铁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高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是20年低效的农业生产。如果我们把非理性决策所带来的人力财力和资源浪费、机会成本、民众和政府之间的信任损失计算进来,集权制度还真的是最有效率的制度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当权者都是非理性的,也并不是所有的民众都是理性的,但是,民主的意义恰恰在于:通过不同团体间的观念碰撞,使理性有更多的机会发出声音。
最近厦门PX化工项目引发抗议、神华集团煤变油项目将要停工这两个新闻,都再次说明了决策的“高效”未必是社会的福祉。不民主、不理性的“高效”决策,不过是通过把问题置后或者外部化来掩盖其社会成本而已,而社会成本在那里,“迟早都是要还的”。厦门政府未经与民众充分讨论就引进了环境风险较高的PX项目,导致厦门人风起云涌的抗议,致使厦门政府不得不同意缓建该项目;而神华集团的煤变油项目,在投了100多亿之后,政府突然“顿悟”该项目耗水量太大,使许多人不禁感到奇怪,鄂尔多斯地区又不是今年才开始缺水,为什么在100多亿砸进去之后才想到这个问题?
某县一次听证会的通知书,内容是就2009年该县的健康和服务部预算征求公众意见
其实,公民参与决策过程并不见得会降低“效率”。它可能会降低“政策制定”的效率,但是它往往会因为切合民意而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而且它可以通过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一个聪明的政府,应当欢迎民意。
欢迎民意的方法之一,就是就公共事务举行公众听证会。不是花瓶式的听证会,而是要通过辩论去粗取精地提炼民意。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经验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我们不妨以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美国小县城,马里兰州的蒙特哥莫利县的县议会为例子,从一个小县城的听证会程序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如何“吸收”民意。
根据该县法律,县议会所有的重大决策都必须有公众听证。这个程序是这样展开的:首先,县议会要通过地方报纸以及网络提前将听证会的广告发布出去,任何想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公民都可以打电话去预约发言。由于一次听证会能容纳的发言人有限,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发言时间,但是在具有重大争议性的问题上,必须保留所有发言申请人的名单。
听证会上,工作人员为了保证不同意见都能得到发表,事先会询问发言者的“立场”。然后根据其立场,把他们分成五到六人的小组,依次到前台发言。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每人讲话3分钟。发言者可以带自己的支持者来做听众,还可以要求他们在自己发言结束时站起来以显示他们的“声势”。当然,人数不应该是立法委员决策的唯一依据。
众人发言完毕,立法委员开始提问,确保他们理解了民意。会后,所有听证会资料要备案保留,并允许公众查询。
这些听证会都是什么议题呢?我随手查询了一下该县本周的听证会记录,一共六项:两项关于土地规划,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租房的规范,一项关于供水和排水系统。下周一共五项: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经济增长的政策,一项关于交通安全,一项关于某项政府收费条款。
除了听证会,不愿口头发言的人也可以提交书面声明,立法委员对这些书面材料需要一视同仁地重视。为了检验议会是否“听进去了”民意,议会的决策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必须公开。每一天的工作日程都需提前公示;电视转播会议现场;公民可以电话收听会议;如果错过现场,可以去网上查询录像资料。此外,政府有每周的工作报告供公众免费电邮订阅。总而言之,力图确保公民对决策全过程的知情权。
如果去查询美国大大小小各级议会的工作程序,会发现它们大同小异,大多遵循这种信息公开化、程序透明化、参与开放化的原则。我不知道这些保证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程序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效率,但是我相信这些程序会使“人群密集区附近建化工厂”、“先砸100亿再考虑项目划不划算”之类现象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叽叽喳喳的辩论和团体之间的牵制”或许不是一幅优美的画面,但它也许是在用“短痛”去避免“长痛”。如果当初厦门人可以拿起电话说:“喂,我想参加下周二的PX项目听证会……”也许后来就不会出现市民与市政府之间的对立僵持。
中国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非常设机构,主要政府决策落在行政部门,所以听证会主要也应由行政部门召开。目前政府的决策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许多政府部门开始在公共决策中加入听证程序。但是它还不够普及,而且许多听证会形式重于实质。某些地方听证会拒绝记者采访、发言代表的产生方式不透明、其联系方式也不能公开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听证还要“彩排”。显然,这种神秘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与听证会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据说民主的实施需要民众具有“民主素质”,我不知道有什么比公开透明理性的参与本身更能训练民众的“民主素质”,正如我不能想象除了跳到水里学习游泳,还有什么别的学会游泳的方式。
病了你得管
美国左派标兵、反布什先锋麦克·摩尔最近又有一个大动作,他的新纪录片Sicko 2008年6月上映了。这部电影的主题是批判美国的市场化医疗服务体制,同时赞美了欧式的全民公费医疗体系。据说该片在全美各地上映时,赢得了许多观众起立鼓掌。报纸上的影评虽有不少批评的“杂音”,赞许之声还是主流。
美国人有理由喜欢这部电影。据统计,美国目前有4千6百万人(15%人口)没有医疗保险,而且,即使很多有医疗保险的人,总是处在与保险公司“斗智斗勇”的过程当中,因为保险公司总是在寻找借口不付或者少付病人的医疗费用。摩尔的Sicko正是通过当事人声泪俱下的倾诉,来表现在保险公司、政治家、医院编织的利益网络里,病人是如何被牺牲的。一个妻子控诉保险公司拒付“实验性手术费用”导致她失去了丈夫;一对夫妇倾诉他们只有靠卖房子才能付得起医疗费用……摩尔质问道:既然政府可以免费提供基础教育、消防、图书馆,为什么不能提供免费医疗呢?
为了表现全民免费医疗的可行性和优越性,他跑到了欧洲和加拿大。被采访的欧洲和加拿大群众非常配合,纷纷表示:我们看病不交钱,吃药不交钱,我们的医疗制度非常优越……在英国,摩尔甚至在医院拍到了专门给贫困病人报销路费的柜台。最令人眼红的是法国:法国妇女生了孩子,政府甚至派人到她家里去洗衣做饭!
麦克·摩尔的《SICKO》宣传画
更让美国人沮丧的是,虽然美国是发达国家里少数没有实行全民公费医疗的国家,它的医疗花费占政府开支比例却比多数发达国家要大(美国18.5%,英国15.8%,加拿大16.7%,法国14.2%),人均寿命也比其他发达国家要短(美国77岁,英国法国79岁,加拿大、瑞典80岁),人均医疗费用更是比其他发达国家高出一大截(美国$5711,英国$2428,法国$2981,加拿大$2669)。所有这些迹象表明,在医疗服务方面,美国花了更多的钱,却办成了更少的事。
问题出在哪儿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一点误解必须消除:美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并不完全是市场化的。事实上,美国政府是美国医疗服务最大的买单者,资助穷人和老人的Medicare和Medicaid覆盖了美国27%的人口,占据了美国总医疗支出的44%左右(保险公司付36%左右,个人付15%左右)。但是,从人口比例而言,美国大部分人口的医疗费用是通过非政府系统支出的。一般来说,是个人及其雇主(一般雇主付大头)从保险公司购买医保,生病了则由保险公司向医生交医疗费。这个系统与欧式系统的不同在于,在欧洲,夹在病人和医院之间的是政府,而在美国,夹在病人和医生之间的是私人保险公司。就是这个不同,成了美国医保的问题所在。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利润追求抬高了医疗费用的成本,而且限制了病人的就医范围;另一方面,虽然大多保险公司对其付费覆盖面斤斤计较,但在其铁定的医疗覆盖范围内,又容易导致人们“过度就医”和医生“过度诊疗”,从而抬高了医疗费用。
既然私人保险公司似乎是“万恶之源”,那么为什么不干脆一废了之,把美国的医疗体制给公有化了呢?左派愤青摩尔的解释很简单:美国政客都给保险、医药公司收买了呀。
其实事情未必这么简单。
无独有偶,与摩尔的Sicko相对应的,是一部反映加拿大公费医疗体系问题的纪录短片Dead Meat。它所传达的信息恰好相反,主题是公费医疗体系的低效和“不人道”。片中,一个女人控诉说她等了16个月才等到了她的关节手术,在此期间为了止痛她大量吃止痛药,结果等她的关节治好了,又得开始治药瘾;而另一个人则追忆他的母亲等了两年癌症手术也没有等到,直到她去世为止。在全民免费医疗体系里,由于公共医疗资源有限,于是出现了治病“排长队”的现象。许多得大病重病而又等不及的人,要么病情被耽误,要么跨越国界到美国去治病。据统计,2005年加拿大人看专科的平均等待时间是17.7周,只有一半病人可以得到及时救治。于是有加拿大人抱怨说:在这个国家,一条狗想要做一个手术往往只需要等一个星期,而一个人想要做一个手术,却有可能等上一两年。
欧洲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英国,据一个叫做“拥护改革的护士”组织统计,有近1百万的英国人正在排队等待医疗服务。即使是官方,也承认有1/8的人口需要等待一年以上才能做上手术。至于摩尔热爱的法国,他们慷慨的医疗体制已经使医疗部门背上了27亿美元的债务,右翼萨科齐的上台,一定意义上也表明了法国社会对高税收高福利制度刹车的意向。事实上,就在摩尔为全民公费医疗大唱赞歌的时候,欧洲、加拿大都已经开启了医疗改革的进程。
可见,事情并非如摩尔所描述的那样非黑即白:在市场化的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之间,存在一个利弊的“对换”:高效和公平很难兼得。无论是被保险公司给克死还是在漫漫长队里排队等死,滋味都不好受。而且,在一个政治廉洁的国家,让政府来管理医疗资源还可能保证大家公平“排队等候”,而在一个政府腐败的国家,全民免费医疗的后果很可能是有权有势者“插队”或者资源在黑幕之后的更不公平分配,这种情况下的全民免费医疗,很可能就既低效又不公平了。
另一方面,所谓的“免费”医疗,归根结底并不是免费的,它的成本是高税收,羊毛终归还是出在羊身上。这个税收,也许今天各国政府还可以承受,但是随着人口越来越老龄化,诊疗技术和药物研发的成本越来越高(这大约也是公费医疗和公费教育、消防等的不同所在),支撑全民免费医疗体系的成本也将直线上升,会不会有一天高到公众难以支付其相关税收的地步呢?天知道。据估算,现在医疗费用占美国GDP的16%,但是到2030年时,将占到30%,到21世纪后期,甚至可能占到GDP的一半。难怪有学者说,21世纪对资本主义的最大考验来自于医疗服务领域。
那么,混合两种元素的“第三条道路”呢?其实,英国、加拿大等都在实验这种体制,试图在全民公费医疗之外扩大私人行医,但是政治阻力不小,因为任何市场“口子”的打开,都可能导致优秀医生从公立体制流失到私立体制当中去,从而影响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另一方面,美国的一些州则开始探索另一种“第三条道路”:在市场化医疗体制的基础上推行全民医疗。严格地说,推行全民医疗并不一定非要推行全民公费医疗,它有可能与市场体制兼容。这也正是麻省、加州等的努力方向。1994年希拉里·克林顿的全民医疗方案失败之后,全民医保改革的呼声就冷却了下去,但是近年来,州级政府开始扛起了改革的大旗。不过,与欧式免费医疗体制不同,这些州政府试图找到与市场体制兼容的全民医疗体制,比如,强制10人以上公司的雇主给雇员买保险,规定有条件的公民必须购买医保否则扣押州税返还,向给低保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提供补贴等等,总之,试图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给医院、保险公司、雇主、公民各方均衡施压来实现全民医保。2006年4月,麻省成为第一个通过“全州普及医保”改革的州。2007年1月,加州州长施瓦辛格也提出了类似的改革方案。其他州如缅因、弗蒙特、夏威夷都在进行相关的探索。目前这些改革还处在试验阶段,很难说效果如何。
不管我们是不是同意摩尔对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都不能不同意他的关怀。连车都有个保险呢,何况人乎?将医疗服务视为基本人权是一种美好的追求,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医疗资源供不应求的基本矛盾。您是愿意排漫漫长队呢,还是愿意被保险公司玩得团团转?多么不幸的选择题。遗憾的是,似乎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乌托邦,无论我们往哪个方向飞奔,都会有一个问题直追而上:谁来买单?
美国的“四项基本原则”
如果有人问,PC这两个字母是什么的缩写,想必大部分人都会飞快地答:个人电脑。其实,PC还是另一个名词的缩写:Politically Correct——政治正确。
众所周知,在我们中国,党和政府总是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而正确的政治观,简而言之,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但是,美国不是号称是个“自由”的国家吗?它怎么也有“正确的政治观”这一说呢?
这事可以从美国一个电视节目最近引起的纠纷说起。
这个节目叫“幸存者”(Survivor),据说是现在席卷电视屏幕的各种“真人秀”的鼻祖。在这个节目里,20来个参赛者分成几个部落,被带到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各个部落为了生存资源而竞争,优胜劣汰。最后的优胜者,能够获得一百万美元的奖金。
“幸存者”已经演到了第13个季度。然而,就在第13个季度开演前,制作“幸存者”的CBS电视公司突然宣布,他们的节目将有所创新:这次,他们将把20个参赛者按照种族划分,把他们分成白人、黑人、亚裔、西班牙裔四组。无形中,“部落”竞争也就成了“种族竞争”。
美国的政治正确文化有时“矫枉过正”,人们对此颇多讥讽。图中文字为,左:“我丈母娘真胖……”右为政治正确的说法:“我的丈母娘在重力上受到严峻挑战……”
这个声明一出,立刻在美国掀起了一场风波。纽约市立法委员会的少数族裔核心小组立刻呼吁CBS取缔“幸存者”的第13季度节目,并且在CBS门口组织了一场抗议示威。一个西班牙裔团体称这个节目为“种族主义节目”。一个亚裔政治活动家抗议道:“我们决不能容忍一个电视台用挑动种族矛盾的方法来提高自己的收视率。”一个黑人教授嘲讽道:“CBS的下一个动作会是什么?组织‘德国部落’和‘犹太部落’、或者‘穆斯林部落’与‘基督教部落’互相竞争?”
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伤疤,美国政治最大的伤疤之一,是它的种族主义问题。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伤疤,而是一个还在发炎的伤口。任何一个涉及到种族问题的公共表述,无论是以电影、电视、书籍、演讲的形式出现,都是在一条钢丝上行走,一不小心,就会摔下万丈深渊。
美国电影屏幕上的黑人形象一般都善良、勇敢、正义、底层,在《肖申克的救赎》中出演男配角的Morgan Freeman就是个经典代表
这一点,美国议员Trent Lott应该说有最深的体会。2002年12月5日,在一个曾经竞选美国总统的议员Strom Thurmond的百岁生日上,Trent Lott说:“如果当年我们选了你当总统,今天美国就天下太平了!”要知道,1948年Thurmond竞选总统的时候,曾经公开支持种族隔离。Lott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社会各界纷纷谴责他的种族主义倾向,连总统都站出来公开批评他。尽管Lott再三为他所说的话道歉,舆论对他还是不依不饶,最后他不得不以请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举动来谢罪。
这就是美国的“政治正确”:对少数族裔的感受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公共领域内发言,绝不能随随便便地丑化少数族裔的形象。虽然美国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一点,但是这已经是整个社会不成文的法律,每个人都在这个不成文法律的凝视下,对言行进行自我审查。
事实上,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仅仅是政治正确的一条。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文化,完全可以被概括成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见持有者。
关于第一条,有一个比较典型的表现。如果大家留心看好莱坞的电影,会发现导演一般不敢轻易把黑人塑造成反面形象。事实上,无论是《费城故事》里的黑人律师,《肖申克的救赎》里面的黑人狱友,或者《谈判者》中的黑人警察,黑人总是代表着一个勇敢、正义、智慧的形象。从这个小细节,也可以看出,好莱坞导演们在塑造黑人形象时的谨小慎微,谁也不愿像Lott一样跳进黄河洗不清。“9·11”之前,好莱坞电影中还有很多中东恐怖分子的形象,“9·11”之后,由于穆斯林问题的日益敏感,中东恐怖分子的形象也基本从好莱坞电影中消失了。不能丑化穆斯林的形象,也成了“政治正确”的一个部分。
“不能冒犯女性”这一条,最记忆犹新的例子,就是哈佛前校长Summers栽的跟头了。在某次会议上,Summers宣称,女性在科学方面的成就比较少,可能是因为男女在“内在智能”上的不同。此言一出,群情激愤。哈佛大学女教师委员会写信给他说:“你的行为让哈佛大学蒙羞。”一些校友则宣称,如果Summers不公开道歉,他们将停止给哈佛的捐款。事后虽然Summers一再道歉,最后也不得不因为这根导火线而辞职。
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者政见持有者这一项,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过去这50年对“麦卡锡主义”不断的检讨和反思。虽然麦卡锡主义对马克思主义者的迫害程度与规模,和某些政权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历史相比,只能说是小小巫见大大巫,美国社会对真假马克思主义者当年所受的迫害,耿耿于怀简直到了祥林嫂的地步。去年奥斯卡热片之一,《晚安,好运》,是这种耿耿于怀的又一次发作。相比之下,某些社会对残酷、惨烈得多的政治迫害的遗忘速度,不可谓不惊心动魄。
美国版的这四项基本原则,概而言之,无非就是一条,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它可以说是美国1960年代以来民权运动的结晶。今天的我,作为一个少数族裔,一个女性,一个无神论者(就差同性恋这一条了),能在美国这块土地上,自由、安全、有尊严地生存,不能不说是得益于这种“政治正确”的文化。换在100年前,我有可能面临种族、宗教、性别的三重歧视。当然,这些歧视目前仍然存在,但是“政治正确”的文化基本确保了在公共场合,我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种族、信仰而受到公然的羞辱。
但是,另一方面,因为这四项基本原则,美国人,尤其是公众人物,活在无形的言论审查机制之中。人们私下里关起门来可以畅所欲言,但是一到正式场合,就只能使用一种四平八稳的“正确语言”,以至于形成了一套政治正确的语汇。比如,聋子不能叫聋子,得叫“听力受损的人”,比如凡是用到第三人称单数的时候,不能仅仅用“他”,得说“他或者她”。所以后来有人对政治正确进行恶搞,说要不“家庭主妇”也不用叫家庭主妇了,叫“居家工程师”,“胖子”也不叫胖子了,叫“水平方向受到挑战的人”,“穷人”改叫“经济上还没有准备好的人”,“骗子”改叫“创造性运用事实的人”云云。有很多人,尤其是保守团体以及极端自由主义团体,谴责“政治正确”的文化侵蚀了美国的言论自由。甚至有极端保守派认为,政治正确的文化,不过是在马克思主义在经济社会的变革方面走到山穷水尽之后,试图从文化上腐蚀一个自由社会。
还有很多人抱怨,“政治正确”的文化不是解决了问题,而是回避了问题。黑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不会因为你电影里把黑人全部塑造为好人而改变。Summers的辞职,不能改变女性科学成就偏少的事实。弱者可能的确是历史的牺牲品,但是让弱者沉溺于这种“牺牲品”的角色里不能自拔,甚至以这种角色为理由去逃避个人责任,去否认这个弱者群体内部的问题,这也的确是“政治正确”可能导致的陷阱。
围绕着“政治正确”展开的这种辩论,本质上,是自由社会里,求真与求善之间的冲突。维护“政治正确”的人,试图在一个充满不平等的世界里,为弱者讨回公道。而反对“政治正确”的人,试图打开一个没有思想禁区的世界,人们可以在其中尽情地追求真理、畅所欲言。说到底,真实的东西不一定美好,而善良的愿望并不等于事实。
我倒是相信,只要政府不利用国家机器来镇压“政治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论,“政治正确”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几千年“政治不正确”的历史,导致了“政治正确”的拨乱反正。“政治正确”的矫枉过正,又导致了“政治无所谓正确不正确”的回潮。商品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事实上,观念的市场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观念的平衡。就前面那个案例来说,美国政府没有、也不可能强行要求“幸存者”停放。可以说,美国版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自发创造的原则,也将被社会自身消化。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谁胜谁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在这种斗争中涌现出来的活力。思想这个东西,就像石头缝里的草,只要没有一只“看得见的手”将它连根拔起,总能悄悄找到自己的出路。
谁有特权上大学
来,给你出一道题。假设你来自于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国,你可能被扔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这样的内地省份,甚至还可能被扔到西藏这样的边疆地区。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国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学,然后高考。当然了,如果你想考进北大清华这样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为那里学习条件好,分数线又低嘛。问题是,你被扔到这三个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样,各三分之一。这个时候,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高考分数线制度,你会怎么设计?
这个假设的情形,不是我的发明,而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发明。罗尔斯1971年的时候写了一本厚厚的书,叫《正义论》。因为这本书厚得让人望而却步,所以我斗胆把它庸俗成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当然了,他有一个术语,叫“无知之幕”,也就是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非洲饥民。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得一头撞死。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系统卖5000美元一套,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其实是非洲饥民,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2003年密歇根大学的Gratz/Grutter对Bollinger案审判期间,密歇根大学的学生每周定期出来示威,捍卫平权行动。图中文字为“罢工罢课,捍卫平权行动”
▼反对平权行动的声音开始高涨时,其捍卫者讥讽这种声音里的伪善。图中第一个人:校友的女儿,第二个:大额捐款者的儿子,第三个:足球特招生,第四个:偏远地区长大的人,第五个:少数族裔。这些人都是“受照顾”上大学的,却只有少数族裔的“受照顾”成了“问题”,一个考不上大学的人指着那个少数族裔学生说:“都是他的错!”
好了,你站在无知之幕后面,你不知道自己会是北京人,还是河南人,还是西藏人,你得想想什么样的高考分数线制度最合理。
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不如让我们来看看美国人所面对的一个类似的问题和他们的回答:Affirmative Action(平权行动)。
“平权行动”是1960年代随着美国黑人运动、妇女运动兴起的一项政策。由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年发起,主张在大学录取学生、公司招收或晋升雇员、政府招标时,应当照顾少数种族和女性。目的就是扳回历史上对黑人和女性的歧视,把他们在历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现实的利益。
“平权行动”实施之后,黑人和妇女的大学录取率、政府合同中的黑人中标率大大提高。高校录取制度尤其是“平权行动”的热点。有的大学,甚至明确地采取了给黑人、拉美裔申请者“加分”的制度或者给他们实行百分比定额制。这种拔苗助长的善良愿望,促成了美国的大学里各种族齐头并进的大好局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到1990年代中期,一个曾经几乎是“纯白”的学校,已经被“平权行动”粉刷得五颜六色:39%的亚裔;32%的白人;14%的拉美裔;6%的黑人和1%的印第安人。
然而从197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对“平权行动”嘀嘀咕咕,其主要的矛头,就是它矫枉过正,形成了一种“逆向歧视”。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 Case)打响了反对“平权行动”的第一枪。巴克是一个白人男性,连续两年被一个医学院拒绝录取,与此同时,这个医学院根据16%黑人学生的定额制,录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条件都差的黑人学生。巴克不干了——我不就是白点吗?我白招谁惹谁了?他一气之下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对黑人学生实行定额制是违宪的,但仍然在原则上支持“平权行动”。
紧接着,嘀咕发展成了议论,议论发展成了抗议。最著名的抗议,来自1990年代中期加州州长Peter Wilson。他抗议道:“不能让集体性权利践踏个人的权利,我们应当鼓励的是个人才干。”于是他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废除“平权行动”的运动。1995年6月,公立的加州大学及其九个分校废除了“平权行动”。1996年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废除了包括教育、就业、政府招标等各方面的“平权行动”。1997年4月,这一公投结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受到加州的影响,另外十几个州也开始蠢蠢欲动,要铲除逆向歧视的“平权行动”。
取消“平权行动”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1998年是加州大学各分校取消“平权行动”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伯克利大学黑人学生的录取率下降了一大半,从1997年的562个黑人下降到1998年的191个;拉美裔的学生也从1045个下降到434个。各大学校方很有点“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的感慨。
2003年“平权行动”再次成为热点问题。因为这一年最高法院遭遇了一个新的“巴克案”——密歇根大学的Gratz/Grutter对Bollinger案。200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一个八面玲珑的裁决:密歇根大学给每个少数民族申请者加20分的本科生录取政策是违宪的;但同时,它又裁定法学院为了增加学生的“多样性”而照顾少数种族是合法的。这与其1978年对“巴克案”的裁定是一样的:原则上支持“平权行动”,但反对用定量的方式来固定这种“平权行动”。
如果说最高法院1978年的暧昧还是理直气壮的,2003年的暧昧就已经是如履薄冰了。那个加分制违宪的裁定是6比3作出的,而法学院“平权行动”原则合法的裁定,是5比4惊险胜出的。Peter Wilson们吆喝了这么些年,终于把“平权行动”的阵脚给吆喝乱了。
“平权行动”争论的核心,正如众多社会问题的核心,是一个“程序性正义”和“补偿性正义”的矛盾。“程序性正义”主张一个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会群体,而无论结果如何——同一条起跑线,兔子也好,乌龟也好,你就跑去吧。“程序性正义”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历史”、“经济”和“文化”的无视。一个经历了245年奴隶制、100年法定歧视和仅仅30年政治平等的种族,必须和一个几百年来在高歌雄进征服全球的种族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补偿性正义则主张根据历史、文化、经济条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但补偿性正义面对一个不可避免的操作性问题:由谁、如何、是否可能来计算鉴定一个人的历史、文化和经济遭遇?一个祖上是黑奴的黑人录取时加二十分,那一个祖上是华工的亚裔应该加多少分呢?一个祖上四代是贫农的人和一个祖上两代是贫农的人,分值又有什么不同?一个穷白人和一个富黑人,谁更应该加分?……莫非我们还要在每次高考前进行一次阶级成分调查?这就听起来有点耳熟了,而且是不太悦耳的一种耳熟。这种补偿性正义的原则,需要一个巨大的国家机器来整理、裁判历史和现实无限的复杂性,而这种裁判权一旦被权力机器劫持,问题就不仅仅是如何抵达正义,还有这架机器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了。
所以说,美国最高法院对“平权行动”的暧昧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智慧。它一方面赞同将历史、经济等因素融入政策的考虑当中,否定了纯粹的“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对如何具体地补偿历史、经济问题,又支支吾吾。毕竟,就算是爱因斯坦,估计也研究不出历史和现实之间、经济地位和政治资本之间的兑换率。
承认一个一个的人,也承认一群一群的人。承认你矫捷的身手,也承认他人肩上历史的十字架——因为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你可能是一只兔子,也可能是一只乌龟。
好了,终于可以回到咱们开头提的那个问题了:来自火星的你,被扔到大城市、内地、边疆的可能性各三分之一,你会如何设计高考分数线方案?
你可能会说:三个地方分数线一样嘛!大家公平竞争嘛!
你也可能会说:让边区分数线低一点,其他两个地方一样,因为那些地区贫穷,教育条件有限,人家北京上海的孩子用电脑打字,俺们这里还是凿壁借光呢。
你还可能会说:我选择让北京上海分数线低一点,其他两个地方一样。因为……因为……咦?你们地球夏天真热啊!
我们知道,这三种选择,第一种叫“程序性正义原则”;第二种叫“补偿性正义原则”;第三种,姑且称之为“夏天总是很热原则”吧。
法治——自由篇
不告白不告
2007年7月4日,一个叫龙圳的小男孩在深圳死了。据说是在四家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他之后死去的,据说如果抢救及时,小男孩本来是可以不死的。
这事让人悲愤,但是对于一个负责的社会来说,仅仅悲愤是不够的。通过法律程序问责相关医院或者医生,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如果相关法律没有相关条款,那么也许就应该改革这个法律系统。
美国最近有一条似乎无关的新闻。
2007年6月底,一条关于“天价裤子案”的新闻四处传播。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皮尔森先生发现洗衣店洗丢了他一条裤子,于是将洗衣店告上了法院,并且狮子大张口,咬定让对方赔偿5400万美元。其诉讼理由是干洗店门口的牌子“保证满意”和“当日送取”是对顾客的刻意欺骗。结果法官宣判皮尔森败诉,而且要求他担负双方的所有诉讼费。
“上次起诉食品公司导致发胖,我赚了第一个一百万美元,现在我正在起诉游泳衣公司导致皮肤癌”
这事与其说是一条法律新闻,不如说是一条娱乐新闻,全美国都拿来当笑话读。人们普遍认为这个离婚、失业、穷困的皮尔森不过是在借机敲诈,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但这果真仅仅是个笑话吗?我倒不以为然。皮尔森之所以如此异想天开,其实不是因为他疯了,而是因为在他涉足的这条“打官司发财”的荒谬道路上,在美国实在有不少成功的“前辈”。
最经典的,莫过于1992年的史戴拉·里贝克V.麦当劳案。当时里贝克女士因为自己不小心打翻麦当劳的咖啡,烫伤了大腿,以“咖啡不合理地烫”为由将麦当劳告上法庭,获得了64万美元的赔偿。自此,“史戴拉奖金”就成了专有名词,特指那些从“轻浮诉讼”中获得的赔偿,有人干脆称之为“司法彩票”。与此同时,人们在“打官司生财”方面越来越有想象力,越告越离奇。比如有人一边不停地掏钱买麦当劳吃,一边告麦当劳导致他发胖;有人在赌场输了钱之后状告赌场;有人告飞机上座位空间太小导致他脚抽筋;甚至有银行抢劫犯因为被银行的反抢劫装置伤害而状告该银行。
虽然上述案例过于极端,但美国人对诉讼的热爱可见一斑。不过,这并不是民族特性,而只是制度使然。美国民事诉讼系统中的各种规定是助长诉讼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法院倾向于判决大额“精神损失费”和“惩罚性赔款”、在人身伤害案中“不赢官司不交律师费”的惯例、从保险公司和被告处获双重赔偿的惯例等等。总之这个系统中有很多因素都在怂恿你:告吧,告吧,不告白不告。打开地方电视台,总有律师行做广告:您出了车祸吗?您觉得医生误诊过您吗?您受伤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吗?请拨打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不赢官司不收钱……
“轻浮诉讼”的泛滥一方面造成大量公共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流失到一些无聊的纠纷当中,另一方面其实也构成对普通消费者的伤害,因为那些受到诉讼的医生、医药公司、烟草公司、连锁餐馆、日用品制造商最终会把他们打官司的费用加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当中,从而使普通消费者成为“史戴拉奖金”的实际买单者。这一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声名狼藉的医疗系统:美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惊人地高,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医生一旦因为医疗过失被诉讼,就有可能倾家荡产。为了应对可能的恐怖的诉讼赔偿额,医生给普通病人开出恐怖的账单,保险公司则把恐怖的账单费用转化为恐怖的保价,恐怖的保价则又吓得很多人买不起保险有病不敢看。反正,从起诉人到医生,从医生到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到普通民众,一环扣一环,把美国的医疗费用抬到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据统计,美国医生每年用于防止诉讼的各种医疗测试费用高达200亿美元;美国的人均诉讼数量是日本的30倍;美国的年均产品质量诉讼案数量是英国的350倍(人口仅是英国的5倍);美国的民事诉讼费用从2000年到2003年就增长了34.5%。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美国民事诉讼改革呼声渐涨的原因。改革的倡导者倒不是反对受害者奋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主张在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方面有所限制,从而尽量防止以讹诈为目的的恶意诉讼。比如、限制“精神损失费”的数额、限制“惩罚性罚款”的数额、增加“专家证人”、限制双重来源赔偿、采用“败诉者付双方诉讼费”制度等等。目前不少州级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比如新泽西州在1995年通过民事诉讼改革后,“医疗事故”诉讼案从1997年到2004年下降了24%;西弗杰尼亚州2003年改革后,该州最大保险公司的保险价格下降了5%。
大致来说,共和党倾向于大力限制“轻浮诉讼”,民主党则认为这种限制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在不少民主党人士看来,频繁的诉讼正是保证产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动力。这一点不无道理。麦当劳的“烫伤赔偿案”发生后,各大餐馆都对“烫饮料”作出了更严格的管理;每年美国都有很多商家因为害怕被起诉,从市场上大量收回有安全隐患的商品;默克医药公司因为止痛药Vioxx提高心脏病概率而遭到28000个消费者起诉,肯定让各医药公司在研发方面更加小心谨慎;对医疗事故的高起诉率和赔偿额,也是降低医疗事故数量的一个有效手段。总之,不管那些试图摸“司法彩票”的人主观上如何贪得无厌,客观上却能“激励”商家、公司、医生提高责任感。就是笑柄皮尔森,没准也能让洗衣店以后更小心翼翼地对待我们的裤子。
对法律的利用和对法律的滥用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但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限制司法讹诈之间,未必就没有一个平衡点,民事诉讼改革正是在寻找这个平衡点。毕竟,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们既不希望商家或者医生的服务不安全可靠,也不希望为一小撮贪婪的“讼棍”纳税或者买单。
回到小龙圳的情况,我们不禁要哀叹,如果说美国到处是“轻浮诉讼”,那么中国的情形恰好相反,到处是“轻浮审判”。我们国家那么多医生误诊、食品有毒、药物无效,政府三令五申,民间人心惶惶,媒体忙不迭地曝光,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法院呢?司法系统的声音在哪里?像小龙圳这种情况,如果放在美国如此严格的民事诉讼系统里,估计怎么也会让几个医生丢执照、付罚款,而如果有一群医生因为怠慢病人的病情而破产失业,整个行业的责任感也会大大增强。
你有什么科学依据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看很多事都觉得新鲜。其中有一样,就是电视里的药品广告。除了宣传药品的功效以外,广告里都有长长一段话,交代这个药品的副作用和风险,也就是刚说完这个药如何让你从此免受关节炎之苦云云,然后突然来一段:“吃这个药可能引起头晕、恶心、拉肚子,增加心脏病的概率……”当时我一看就乐了:这样做广告,能卖出去药吗?谁敢买啊?
当然,我的担心是多余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广告没有用,厂家会傻到去做广告吗?据统计,美国药厂2005年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广告费用就高达48亿美元,加上针对医生的70亿广告费,可见美国医药广告行业烧钱的火势之猛。药厂当然不会做赔钱的买卖,有统计表明,药厂每在广告上花费1美元,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挣回来4.25美元。
这么多钱砸进了广告,会不会把药效吹得天花乱坠呢?暗示性的吹嘘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比如,电视画面显示,一个病人在服药之前愁眉苦脸,在服药之后却欢声笑语,暗示该药翻天覆地的效果。不过,“吹”亦有道。按照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1997年出台的“面向消费者的广告行业指导”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对其可能的副作用做出说明,同时,电视广告中还应该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显示一个免费的咨询电话;显示一个网址;提及一个印刷品或者资料册;提及向医生咨询。所有这四个要素,都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该药的详情。总之,药品广告要合乎“一个声明,四个要素”的模式。
▲Vioxx给默克公司带来了两万多个官司,也给其他医药公司敲响了警钟
▼Carol Ernst的丈夫因服用Vioxx致死,德州的一个法庭判决默克公司赔偿她2亿5千万美元。图为Carol Ernst在法庭上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呢?后果当然是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世界知名的默克医药公司,最近就因此狠狠栽了一个跟头。这个公司1999年研制出一种止痛药Vioxx并且猛做广告,2003年销售高峰期该药销售总额曾达到25亿美元。可惜好景不长,人们逐渐发现,这个药使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广告中没有对此做出声明。接下来是什么后果呢?消费者风起云涌的起诉。从2006年4月一个77岁的老人起诉默克,声称Vioxx导致他心脏病发作并成功赢得了450万美元的赔偿以来,默克就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2007年3月另一个消费者的胜诉创造了破纪录的赔偿额:一个爱达和的邮局工人赢得了2000万美元的赔偿额,同时默克公司还要为此接受2700万的罚款。判决的理由仍然是:默克公司没有在广告及标签中提供足够的警告。目前,默克仍然任重道远:还有28000个Vioxx官司要一个一个打呢。
这点事在某些国家,一个医药公司也许可以和法官一餐饭或者一个红包“搞定”,但是在美国,默克公司不得不为此接受“千刀万剐”。在这个背景下,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辉瑞医药公司会在2006年放弃研制一项降胆固醇新药了——虽然已经投入了8亿美元,但是试验显示该药增加病人的死亡率。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就是扔掉那8亿,也不能被人民群众追杀得无处可逃。
这样重大的商业事故,导致的不仅仅是医药公司从此更谨小慎微,而且也给制度改进提供契机。Vioxx出事以后,就有议员2005年提案“药品广告责任法”,要求一个新药必须在试用三年之后才能开始面向消费者发布广告。事实上,有不少社团干脆要求政府下令禁止针对消费者的医药广告。提出这一主张的社团表示,巨额的广告费提高药品成本和价格,又容易误导公众,得不偿失。
当然,增加药品安全,不仅仅是广告监督的问题。广告监督仅仅是药品安全监督的一小部分,其他更重大的环节包括药品的严格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资格认证、对消费者申诉的处理机制、司法机构的独立裁决等等。
那么,美国对保健品广告,又是如何管理呢?首先,保健品不是药品,根据法律规定,它的上市不需要经过药检部门的审批,但是在药品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它的功效“没有得到食品药物局验证”。同时,在广告中可以宣传它对身体“结构或者功能上的好处”,但是不得宣称自己能够“治疗任何疾病或情况”。其次,即使是保健品,一切广告信息都必须是“真实的、没有误导性的、有科学依据的”,而且这个科学依据必须“有力而可靠”:由专家以公认的方式研究试验;数据结果不能有选择性,产生数据的附加条件不得隐瞒。尤其被强调的是,个人经验,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算作科学依据。再次,与药品广告相同,保健品广告中必须交代此药的副作用和风险,这个交代必须以醒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比较有意思的是,法律还规定,不仅仅是生产商,“产品推广中任何有关方面,包括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都有义务确认广告的真实性和科学依据的充分性。
最近,中国3·15晚会曝光了藏秘排油,批判其误导性的广告,其代言人郭德纲也因此受到批判,据说一个老头还打算起诉郭德纲。这事怪不怪郭德纲呢?中国的法律我不太清楚,但是如果按照美国法律“任何方面都有义务”的说法,这个老头儿起诉郭德纲不是全无道理,当然他更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厂商、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不过,虽然这事郭德纲有点责任,但主要肯定不是他的责任,而是政府监督机构的责任:警察不抓小偷,还能怨路人不见义勇为?消协与其苦劝明星们不要滥做广告,不如劝国家药检机构强化管理,劝人大增加相关立法,劝法院为民作主,劝这些权力机构追问吹牛不打草稿的厂商:你有什么科学依据?
你管得着吗
有一次看美国某地方选举的电视辩论,主持人问几个候选人:你们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什么?我当时一愣:好大的问题啊。
这个问题貌似简单,似乎所有人都能够给出一个“正确答案”,但对它的回答及争论,实际上构成一部两千多年的政治哲学史。比如,一个自由主义者会认为,政府的目的就是给自由的市场竞争提供一个法律的保障;比如,一个儒家知识分子会认为,政府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道德的教化;比如,一个社会主义者会认为,政府的目的是通过控制资源的流动来保证社会的平等。
当时有一个候选人的回答,最贴近我的想法,他说:政府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帮助他们自己。我之所以喜欢这个答案,是因为它暗含了我的主张:一方面,它主张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但是另一方面,这个服务的方式不是直接给公众“喂饭”,而是通过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制来帮助他们自力更生。如果说历史是一场演出,那么公众应该是舞台上的演员,政府则应该仅仅是搭舞台的、打灯光的、放音乐的“服务人员”而已,既不能通过直接参与演出来“与民争利”,也不能通过对演员指手画脚来干扰演出。
第一个警察:“不许动!”第二个:“杀人?盗窃?”第三个:“比这还严重,反式脂肪。”第四个:“举起你的手来,远离那些鸡块!”
但是,政府真的能够仅仅做一个“服务人员”吗?更重要的是,政府真的应该仅仅做一个“服务人员”吗?最近美国发生的几件小事,引发我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件事,是2006年12月纽约市通过一项法令,限令餐馆2008年7月之前停止使用“反式脂肪”烹饪食品。“反式脂肪”是一种氢化了的植物油,口感好且易于保存。许多人热爱的麦当劳薯条,就是在这种食用油中制作出来的。但是研究表明,这种食用油对心血管不利,会提高食用者患心脏病的几率。所以纽约市议会和政府颁布禁令,成为全美第一个禁止餐馆使用“反式脂肪”的城市。不少地区紧跟其后,也在商议相关立法。
第二件事,是2007年2月,德州州长下达一道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六年级女生都必须注射一种抗HPV疫苗。HPV是一种流传极广的、通过性交传播的病毒,是导致子宫颈癌的重要原因。默克公司近年研制出了对付HPV病毒的疫苗,去年6月联邦政府认可了该疫苗的效果,并推荐所有11—12岁的女孩注射它。目前已经有十多个州开始把注射该疫苗提上立法议程,但是德州州长捷足先登,绕开议会中保守团体的抵抗,直接下达了行政命令。
第三件事,是加州一个女议员莎利·利本最近向加州议会提案,要求立法禁止成人打三岁以下小孩的屁股,否则可能受到罚款甚至坐牢。虽然美国大部分州都已经立法禁止幼儿园及中小学实行体罚,但如果该法案通过,加州将成为禁止家长打孩子屁股的第一个州。
从道义上看,地方政府在这几件事中的所作所为都是“好心好意”,都是“为人民服务”,但它们还是受到了不少质疑。这些质疑,归根结底就是一点:好的行为,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政府力量强制执行?
拿“反式脂肪”禁令来说,如果有些人愿意冒心脏病的危险去换取吃可口食物的乐趣,他是否可以拥有这个自由?“保护公共健康”一说,似乎站不住脚。吃肥肉也对心血管不利,难道要禁止餐馆供应肥肉?冬天的时候只穿T恤容易感冒发烧,难道要禁止冬天穿得太少?长期不运动有害健康,难道要立法规定每个人的运动量?……难怪有人哀叹,这个反式脂肪禁令是“保姆国家”的表现,有“极权主义”的征兆。如果说在公共场合禁烟还有“保护被动吸烟者的权利”这一法理基础,吃“反式脂肪”则完全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碍着谁的什么事。
但该法令的支持者又可以说:如果“自作自受”就可以放任自流,那么禁毒、限赌就都不必要了。而且,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所以严格意义上的“自作自受”是不存在的,比如,你得了心脏病,你的医疗保险实际上由整个社会承担,所以放任自己的健康恶化,有可能是“自作他受”……这么一说,反式脂肪禁令又好像有一定的道理。
HPV疫苗的政令,面临类似的质疑:防止子宫颈癌固然是好的,但是好的东西,是否一定要通过政府强力推广?避孕套的使用也有利于防止性病传播,那么是不是要对避孕套的使用立法呢?有的父母还担心,让十一二岁的女儿去打这种疫苗,会给她们发送一个错误的信号,让她们觉得自己可以放心大胆地性放纵。至于禁止打小孩,有些父母称,3岁以下的小孩,你不可能跟他说清楚道理,偶尔打打屁股,是让他认清是非对错的最有效途径,政府连这个都管,简直是吃饱了撑的。
以上几件事,似乎都是“小是小非”,但归根结底却都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那个大问题: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可能主张政府的“道德中立”,但是这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现实:任何法律系统都有它的道德前提。即使是“最小政府”,也在或隐或显地承担一个“道德引导”的责任,但是,政府在“从善如流”的过程中,界限在哪里?“为人民服务”和“多管闲事”甚至“极权主义”的边界何在?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当初划定了一个边界:伤害原则。一个人的道德完善和身体健康,与政府无关,只有一个人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的伤害,才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所以,如果通过密尔的眼睛来审视上面几个案例,他可能不会觉得它们合乎自由主义,估计他会称之为“狗拿耗子主义”。
先天下之急而急
继限播涉案剧、境外影视剧、境外动画片、方言剧、恶搞剧等之后,2007年1月,我国广电总局又推出新规定,从2月起卫视频道黄金时段只能播放“主旋律”节目。这件事情说明,广电总局对于人民群众的思想健康是非常关心的。但是,什么是主旋律呢?群众不甚了了。凭什么你说它是主旋律它就是主旋律呢?群众还是不甚了了。为什么只有主旋律才有利于精神文明呢?群众更是不甚了了。难怪一些渴望多元文化、并愿意在多元文化中自主选择“先进性文化”的人会哀叹广电总局已经变成“广电总急”。
中国的广电部门“总急”,那么,在自由化的美国,广电部门是不是从来不“急”呢?
不尽然。
在美国看过电视的人都会注意到,电视节目演着演着,某些言论经常被“beep”的声音屏蔽。这些言论,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出来,无非是一些与生殖器及其各种活动相关的词汇。要将这些词汇从电视屏幕上屏蔽掉的,就是美国的“广电总局”:联邦通讯委员会(简称FCC)。
▲因为FCC(联邦通讯委员会)屏蔽这屏蔽那,人们将它和言论审查联系在了一起,反感者众多。图中后脑勺上:“FCC批准”,管道上:“单一来源”
▼珍妮·杰克逊在2004年超级橄榄球赛的开幕式表演上露出一个乳头,导致转播该节目的CBS电视台被联邦通讯委员会罚款30多万美元
确切地说,并不是FCC要屏蔽这些词汇,而是它迫于某些民众的压力,要求各大广播电视公司屏蔽这些词汇。
1973年,纽约一个电台主持人卡林在其广播节目上大谈“美国广播电视中不能使用的七个脏词”,并调侃性地用这些脏话造了很多句子。一个驾驶中的父亲听到这个节目非常愤怒,觉得这些话严重冒犯了当时同坐一车的未成年儿子。于是他向FCC进行投诉,FCC对该电台提出警告,而该电台则宣称他们的言论自由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事越闹越大,最后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那里。1978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优势作出裁决: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FCC有权对早六点到晚十点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下流内容”进行限制。虽然这是和宪法第一修正案背道而驰的,但是法庭判决说:“广电节目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具有一种独特的渗透性,那些公然的、冒犯性的下流内容不仅仅在公共场合而且在私人家庭中触及公民,而在私人场所,个人不被骚扰的权利应当大于那些侵入者的言论自由权。”
这就是著名的“FCC对太平洋基金电台”案,该案为广播电视台的内容制定了一个模糊的审查标准:“按当时社区标准衡量来看、与性和排泄有关的、公然的、冒犯性的下流内容”——姑且称其为“下流与否标准”,其法理基础为“广播电视对私人空间独特的渗透性”。直到今天,美国广播电视里的“beep”、人体敏感部位的马赛克以及一些色情节目和广告只有在有线电视或者深夜时段才能播出等现象,都与该判例有关。
如果说这个判决还只是试图保护未成年人“不被冒犯”,FCC和一些广电公司网络联手推出的“家庭收看时段”,则和我们中国广电总局的“主旋律”心态有点异曲同工了。
1970年代初的时候,美国许多人对遍布电视的暴力、色情节目已经牢骚满腹了。1974年,一个8岁的小女孩被她的朋友们给强奸了,而她的朋友们强奸她,据说是想“模仿电视里的镜头”。这事激起了强烈民愤,国会做出反应,敦促FCC加强管理。FCC则开始给各大广电公司“做思想工作”,说服他们将每晚8至9点的“黄金时段”定为没有任何暴力、色情内容的“家庭收看时段”,以宣扬“主旋律”。
可惜,虽然一部分美国人对于“主旋律”情有独钟,另一部分人则“吾爱主旋律,吾更爱自由”。拿“家庭收看时段”来说,1975年才开始实施,1977年就被法官佛古森宣判无效——他甚至都没有援引第一修正案,只是指出该行政命令在程序上的漏洞:FCC私下里给三大广电公司“做工作”,没有经过广泛的公众听证和合理的立法程序。
便是对“下流与否标准”,也是民怨不断。很多人攻击它侵犯言论自由,剥夺公众选择的权利,认为广播电视“独特的渗透性”根本经不起深入的推敲,用同样的法理甚至可以为报刊书籍方面“危险的审查制度”辩护。同时,时不时就有电视台或者电台将FCC告上法庭。1994年“FCC对特纳”的案例中,法官判决“下流与否标准”不适用有线电视。1996年,国会通过“通讯分寸法”,试图限制网络上的下流语言,但是1997年“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对里诺”的判例中,法官认定“独特渗透性”的法理基础不适于网络世界,从而宣判“通讯分寸法”违宪。
FCC当然不甘心于节节败退,毕竟,它左边是那些要求更大自由的公众,右边则是那些抱怨电视内容太糜烂的公众。比如,2003年一年FCC就收到观众投诉24万起。FCC通过罚款等手段,不断打击那些“下流”的节目:比如美国著名的广播节目主持人Howard Stern,就因不能“忌口”而被多次罚款。2004年珍妮·杰克逊在一次全国转播演出中的“露乳头”事件激起了公愤,FCC对转播该节目的CBS电台开了几十万元的罚单,并借助民意乘胜追击,加大对广播电视的“监管力度”。2006年6月布什签署“通讯分寸实施法”,为强化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审查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目前只能说FCC和“言论彻底自由”派在这场“审查持久战”中各有胜负:FCC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守住了“下流内容审查”的底线;“言论彻底自由派”虽然无法彻底推翻“审查”,但将审查抵制在一个最小化的程度。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说中国的广电部门“总急”,美国的FCC则是“有点急”,区别在哪呢?首先,在程序上,与中国广电总局“一句话定乾坤”不同,美国的“广电总局”在审查制度上要有行政听证程序,立法部门批准,可以被司法部门推翻,而且FCC自己被电台、电视台推上被告席也是家常便饭。第二,在内容上,FCC的“下流与否标准”遵循最小化原则——无非是生殖器及其相关活动受到屏蔽而已,而从广电总局的各类禁令来看,它几乎遵循了一个“下流标准最大化”的做法——连涉案片、方言片、境外动画片这种无论如何也看不出“下流”在哪的节目也遭到了限制;第三,FCC的每一次审查强化,都与某些“民愤很大”的广电节目内容有关,就是说,它往往是被动地对社会呼声做出反应,而广电总局则往往是“先天下之急而急”。其实,虽然“先天之之急而急”是好事,不过“无天下之急而急”,甚至“逆天下之乐而急”,是不是就有点自作多情了呢?
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
我在哥大读书的时候,曾经做过一栋学生宿舍楼的“居住顾问”,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给一些新来的学生签房约。别看入住学生宿舍楼这么点小事,哪怕就住一个月,也要签厚厚一沓合同,非常繁琐。其中有一份奇怪的合同,名字叫“含铅涂料风险说明书”,大致意思是,这是栋老房子,其旧涂料中含有铅的成分,你要保证没有七岁以下的儿童随同你居住在此。
作为居住顾问,我特别讨厌签这份合同,因为每次签到这,学生就显得非常困惑,要问这问那。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居民,我又觉得,有一个什么文件,把我周围环境中所隐藏的健康风险说清楚,这事想起来叫人安心。
长期在美国生活的人都会发现,美国是个充满了各种繁文缛节的社会。以至于有人说,美国虽然号称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其实是个“毫无自由的国家”。比如说吧,在美国父母不能随便打孩子,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有大人陪着,在大街上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是违法的,老板面试员工时不能问人家的年龄、党派、教派或有没有肝炎、残疾,在办公室不能在女同事面前说黄段子……总之,到处是地雷,一不小心就踩上一个。
一方面,美国到处都是脱衣舞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办公室说个黄段子都可能被起诉,这里面有矛盾吗?其实没有。去脱衣舞俱乐部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在办公室听到黄段子,不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当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伤害他人的“自由”时,他就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而且是“信息充分前提下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自由的真谛,恰恰在于这种“同意精神”,而不是为所欲为。试想如果一个人开车想怎么闯红灯就怎么闯红灯,喜欢哪个美女直接就可以把她拽到家里去,他倒是自由了,但代价却是别人的不自由。所以,自由的悖论恰恰在于,自由的保障,来自于对自由的限制。
繁文缛节是法治社会的特色。一个租房办公人员对一个签约者说:“这是含铅涂料信息、公平住房标准、关于户外吸烟的法律、防滑防摔警告、杜绝公众场合发飙的禁令,以及住房合同本身”
一个小小的部件就可能导致大量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图中文字:“当螺丝钉清晰可见时,产品不在收回之列”
也就是说,美国那些碍手碍脚的繁文缛节,恰恰是这个国家之所以自由的前提。在某种意义上,越多的繁文缛节下面,保障了越多的自由,成熟的自由制度里,自由和约束总是具有对称性。最近北美的宠物粮事件,也反映了自由市场制度下的企业有多么“不自由”。
2007年3月16日,“菜单食品”公司发布了一个“回收令”:收回它在宠物粮市场上的6000万罐猫狗粮,原因是已经确认有16只猫狗死于它所生产的一种宠物粮(实际死亡数量可能上千只,但是难以确证)。该宠物粮食的一种原料是从中国某公司进口的麦麸,而这些麦麸中含有一种会导致动物肾衰竭的元素。“菜单食品”总部在加拿大,但是美国是其主要销售对象。这事越闹越大,最后有一百多个品牌的动物食物被“回收”。美国FDA(食品药物管理局)积极参与调查检查,连参议院都于5月2日通过议案,要求对动物食品的生产程序和标签内容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中国政府也积极行动,逮捕了相关责任人。
有人可能会说:多大个事啊?不就是阿猫阿狗吗?但是,对我来说,生活在一个阿猫阿狗的生命都受到尊重的社会里,我觉得安全。
其实,这个动物食品回收令虽然媒体曝光率很高,它只是每年无数公司产品“回收令”中的一个而已。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网站上,就玩具这一项,我就读到了72种玩具的“回收令”,且大多是玩具商自发发出的“回收令”。有些玩具的“危险”,简直可以说是“吹毛求疵”。比如一种玩具手机,回收理由是这样的:“手机盖上的金属别针可能脱落,如果儿童吞咽,有窒息的危险。”虽然该金属别针并没有造成任何儿童受伤,但是该厂商收到了54起别针脱落的报告,于是,30万个同型号的玩具手机立刻从市场上收回。
同样,在FDA网站上,光2008年5月的前10天,就发布了十多个食品的回收令和警告令,比如,一个关于冰淇淋的回收令中说:由于该产品中含有花生,而商品标签中没有说明这一点,那些对花生敏感的人食用该冰淇淋后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所以该厂的该型号冰淇淋一律收回。
在类似的回收令中,我们看到,这些企业是多么“有责任心”,当然,这跟良知没什么关系,就是怕被起诉而已,因为法律不仅仅保护企业追逐利润的自由,也保护消费者不受侵害的自由。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法律越“吹毛求疵”,企业越“不自由”,我们就越高枕无忧。根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报告,美国过去30年里产品安全引起的伤亡率下降了30%,这与政府对企业的严加管制密不可分。
许多知识分子热爱批评“美式自由主义”,说“美式自由主义”中的“市场放任主义”是万恶之源。说实话,我不清楚他们指的“美式自由主义”是什么。在我看来,把“美式自由主义”理解成“资本家可以为所欲为”的放任自由主义是误解。与其在概念之上讨论问题,不如关注现实的经验,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也就是没有被“美式自由主义”污染的纯社会主义国家里,似乎没有听说企业为产品标签里没有说明花生成分而发出紧急回收令,但是在“美式自由主义”的腹地,也就是美国,16只猫狗的死可以让6000万盒宠物粮的利润化为灰烬。当然,今天的中国似乎也没有听说法律对企业如此严加防范,这受的是哪门子“自由主义”影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法治国家里,真正的自由,源于对自由的约束。权利和责任,是自由这枚金币的两面。
人物篇
人民公敌在裸奔
在美国,据说女性中的民主党支持者比例比男性要高,知识分子中民主党选民比例比非知识分子高,大城市居民中的民主党选民比例比小城镇和农村要高,所以有人说,一个最典型的民主党人的形象,应该是“一个大城市里的女知识分子”。
安·库尔特(Ann Coulter)就是一个“大城市里的女知识分子”。然而,她不是民主党人。事实上,她对民主党,确切地说,对一切左翼的、自由派的、政治正确的势力恨之入骨。
就是靠着这股仇恨,她在过去八年的时间里,一口气写了五本攻击“自由派”的书,数百篇专栏文章,并且在2005年8月冲上了《时代》周刊的封面。
时代周刊的封面上,库尔特身材高挑、金发碧眼、浅笑生辉,如果不是出现在时代封面上,而是大街上,你没准会觉得她是那种典型的“无脑美女”,年轻的时候曾经参选美国小姐。
▲库尔特在《时代》封面上被称为“右翼小姐”
▼因为思想极端,被很多左翼恨之入骨。图中文字:“安·库尔特:纳粹、烂货、病菌”
不,这姐们可不是“美国小姐”,而是《时代》周刊正式命名的“右翼小姐”。美国的左翼势力称其为“美国最危险的保守派人物”。但是连保守派势力都不愿接她这个烫手的山芋,说不不不,她不是危险的保守派,她就是一个“危险的人”而已。在普通的美国人眼里,她则被看作“右翼中的麦克·摩尔”。
好好的一个美女,也就40出头,怎么落下这样的名声呢?
这其实从她几本书的书名也可略知一二:《无神论:自由主义的教堂》(2006)、《怎样和自由派对话(如果不得不跟他们对话的话)》(2004)、《卖国:自由派从冷战时期到反恐时期的卖国罪行》(2003)、《诽谤:自由派对美国右翼的谎言》(2002)、《重罪及轻罪:克林顿案》(1998)。这里需要顺便指出,在美国,“自由派”含义与中国不尽相同,它往往具有“左派、民主党派”的内涵。在保护“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保守派其实往往和自由派一样坚定。
这些书里面,除了1998年那本以外,内容都是指着美国的左翼自由派势力破口大骂。《诽谤》一书指控左翼势力已经完全控制了美国的新闻媒体。《卖国》为麦卡锡以及麦卡锡主义辩护,称“你们所知道的关于麦卡锡的一切都是谎言”,并称麦卡锡是她最尊敬的人。《怎样和自由派对话》是她的专栏合集,里面充满了对民主党和《纽约时报》的攻击,说跟自由派打交道就两条:“不要心慈手软,也不要自我辩护,只管激怒他们”;“知道怎样激怒自由派吗?说美国好话就行了”。《无神论》则宣称,虽然自由派们极力丑化基督教,他们的无神论观点本身已经演化成了一种宗教,有自己的“神话”(进化论)、“圣经”(堕胎法)“教会”(公立学校)、“神职人员”(公立教师),并且像宗教一样坚信自己的“不容置疑”。
这还不是全部,在各种专栏文章、脱口秀、讲演、访谈中,库尔特这张大嘴不断蹦出惊世骇俗的言论。“9·11”之后,新泽西州有四个“‘9·11’寡妇”联名批评布什政府的外交政策,并且推动成立了“‘9·11’委员会”,调查布什政府在防止“9·11”事件中的失职。结果在2006年6月的一次访谈中,库尔特说:“这些女人现在成了百万富翁,在电视、杂志上以名人自居,我还从没见过这么享受自己的老公之死的女人。”“9·11”之后,她写道:“我们应该去入侵他们(恐怖分子)的国家,杀了他们的领导人,把他们全给转变成基督徒。”后来,她又公开主张飞机场安检应该只针对穆斯林,省得浪费别人的时间,“一个航空公司最好的广告就是:有最多的阿拉伯人起诉我们。”当别人问那阿拉伯人旅行岂不是很麻烦,她回答道:“他们可以坐飞毯啊!”在一篇专栏里,她写道:“民主党的主要选民,全是些吃福利软饭的胖子。”又说,“那些摇摆不定的选民全都是白痴选民,根本没有自己的原则,他们要么是自由派,但是如果智商高于烤面包机的话,也可能是保守派。”问到她是不是支持废除某些法律时,她说:“最好回到罗斯福新政之前。”谈到1993年一个恐怖分子炸俄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的事情时,她说:“当时他应该去炸《纽约时报》的大楼。”她还不赞同普选,因为她“觉得选举前应该有文化水准测试”……总而言之,库尔特的言论里,充满了种族主义、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精英主义、男性霸权主义、美国霸权主义的论调,所以往往是她大嘴一张,整个美国都要从沙发跌到地板上。
像她这样以“政治不正确”为荣的人,自然敌人满天下。民主党人、自由派、有色人种、穆斯林、穷人、女人都难以对她产生好感。有一年她去某大学演讲的时候,有两个大学生干脆向她砸了两块饼。据说著名的自由派演员肖恩·潘有一个库尔特娃娃,专门用来灭烟头。相信库尔特吃早饭的时候,一打开报纸,也经常能看到这样的话:“我希望库尔特这个婊子死在阴沟里,而且死得很难看,最好死后还有无数老鼠来吃她的内脏。”不过以她的心理素质,估计还能心情愉快地接着把早饭吃下去。
就连共和党派、保守派、右翼势力也很少公开支持她。很多保守派表示,库尔特事实上伤害了保守派的事业,就算他们同意她的一些基本观点,也不同意她那种充满仇恨和恶意的腔调。很多保守派刊物取消她的专栏,说她实在是“越界太远”。
但是如果你以为库尔特因此而活得可怜兮兮,那就大错特错了。她的“辛迪加专栏”,有上百个网站给链接。她的五本书,除了第一本,都曾荣登《纽约时报》的最畅销书目。最近的这本《无神论》,上市第一周就卖了近5万册,成了当时“非小说类”的销售冠军。究其原因,我估计左派买她的书,是可以抱回家拿放大镜找漏洞,右派买她的书,是因为私下里很窃喜还有这种“傻大姐”,敢于站出来说出他们自己不敢说的“心声”。何况如果你剥去她那些刺激性的语言,认认真真去读她写的东西的话,会发现其中也有不少理性和智慧的成分。
估计库尔特以前也没有这么“骠悍”,后来写的越多,得罪的人越多。得罪的人越多,被骂得越多。被骂得越多,越充满了愤恨。弄到最后,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脱掉所有“政治正确”的外衣,来个思想的“裸奔”。懒得扭捏了,懒得话说一半留一半了,懒得笼络人心了。我就是骂你怎么着吧?!这不还是美国嘛。这不还是有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嘛。
也就是从这一点来说,库尔特也有她的可爱之处。虽然她的大部分观点都极其反动,但是她这份既不媚俗、也不媚雅的勇气,却难能可贵。要知道在美国的知识界、媒体界、城市精英界,自由派的声音的确是占压倒优势的。她一个美女,愣是脱了舆论的高跟鞋、卸了政治正确的妆,在一个温文尔雅的言论世界里一往无前地裸奔,也算是英勇无畏了,只不过正如中国老话所说,很多时候,无知者最无畏。